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集宁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发布时间 : 2025-07-09 09:0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师生实验室安全与责任意识,保证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生命与实验室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5〕8号)及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教职工、学生和其他人员。上述人员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考核通过后,准许进入实验室。
第二章 制度体系与责任落实
第三条 实验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制度的建立与监督执行、宣传教育内容的组织、考核体系的建设。
第四条 实验管理中心对全校开展实验室安全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各学院(研究院)结合本学科专业特点,监督所属各教学及科研实验室做好专项安全教育。
第五条 各学院(研究院)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签订,负责实验室准入人员的授权审批,负责实验室准入制度落实。
第六条 未取得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工作的,学院将依据相关管理制度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
第三章 教育内容和形式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包括法规教育、规章制度、操作安全规程、事故处理方法、环境保护、自我保护教育以及预防教育。以预防教育为主,预防教育重点在于开展防火、防爆、防毒、防盗、防触电、防机伤、防泄密、防污染等教育。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要把安全法规条例、安全规章制度与实验室典型事故案例、危险区域要害部位、危化品使用流程、特种装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实验室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实验室防护装置使用、消防器材使用、自救逃生方法等内容相结合。
第四章 考核方式与准入流程
第九条 实验室准入资格的取得须经过以下流程:
(一)参加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基本知识、基本技术和基本技能等内容。
(二)参加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考试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试成绩合格后颁发实验室安全准入证书。
(三)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
第十条 实验室安全准入证书有效期为两年,证书过期须重新参加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
第十一条 考试不合格的人员需重新进行培训,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集宁师范学院实验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