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与运动学院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根据《集宁师范学院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出绩效工资发放方案如下:
第一条 绩效发放分5个部分:
1.教学课时绩效:教师完成学院所定教学课时。按专业课系数为1.1,大学体育课系数为1.0计算课时。占每学期总绩效60%。
2.毕业论文与实习指导绩效:每位任课教师每学期须承担毕业生的毕业论文指导或毕业生的实习指导。占每学期总绩效10%。指导人数依每学期毕业生人数确定。
3.监考、判卷工作绩效:每位教师参加每学期期末监考或判卷工作所得绩效。占每学期总绩效10%。请公假不扣(必须有正式官方文件或选调函),请私假一次扣100元。如有调换,必须经教学院长批准方可。
4.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讲座)、集体活动绩效:每位教师每学期需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集体会议、学习、业务培训(讲座)、集体活动。占每学期总绩效10%。未签到一次扣100元。
5.科研绩效:科研绩效严格按照在聘期内完成多少发放多少的原则进行发放,没有科研的不发放。占每学期总绩效10%。
第二条 由学院本学期教学任务总课时数除以上课人数,得出本学期教师的教学工作量,院内双肩挑人员(院领导班子、科级干部、教研室主任),按照《集宁师范学院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办法》教学工作量折半。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后,按照表1标准发放基础绩效;未完成教学工作量的,按完成的比例从基础绩效中发放。从事党政管理任务的双肩挑人员,按照表1与表2标准就高发放基础绩效。
表1专业技术人员基础绩效发放标准
职称 |
标准(元) |
教授 |
4690 |
副教授 |
4020 |
讲师 |
3685 |
助教 |
3350 |
表2党政管理人员基础绩效发放标准
职务等级 |
正处 |
副处 |
正科 |
副科 |
科员 |
标准 |
4950 |
4400 |
3850 |
3300 |
2750 |
第三条 超额完成工作量,超课时费根据每学期剩余费用确定。
第四条 外聘教师按照表3标准发放课时费。
表3外聘教师课时费发放标准
职称 |
课时费 |
正高 |
110元/节 |
副高/博士研究生 |
80元/节 |
中级/硕士研究生 |
60元/节 |
第五条 专业技术受聘在本学院的行政部门人员,教学课时完成本学院平均课时3/4,按照表3发放超课时费,未完成不扣,每学期完不成本学院平均课时1/2,下学期不再聘任。其基础绩效由其所在部门发放。
第六条 校内非本部门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实际承担教学课时数和表3发放课时费。
第七条 为学生开展入学教育、党员团员教育培训的教师,按照实际教育课时数和表4的标准发放课时费。
第八条 指导毕业论文、教育实习,除完成规定学生数量外,每多指导1名学生,按实习指导120元/人,论文指导180元/人发放。
第九条 班主任、辅导员、支部书记津贴发放标准见表4。其中,班主任、辅导员、支部书记津贴每学期按6个月发放。
表4特殊奖励绩效工资标准
项目 |
发放标准 |
班主任 |
400元/月 |
辅导员 |
400元/月 |
党支部书记 |
300元/月 |
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修订 |
300元/年 |
撰写大学体育达成度报告 |
300元/年 |
第十条 在岗非任课教师,绩效按党政管理人员科员标准发放绩效。
第十一条 关于请假的扣款。行政坐班人员因私请事假的(婚丧嫁娶与突发事件除外),每半天扣除50元,请私假超过学校规定时间的按学校相关文件扣除。教师因私调课按请事假处理,调课2次以内的每次扣除100元,2次以上的每次扣除200元;调课没有补课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 无故不上课教师或无故缺勤的行政人员,按旷工处理,按学校旷工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体育与运动学院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