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集宁师范学院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出绩效工资发放方案如下:
第一条 绩效发放分5个部分:
1.教学课时绩效:教师完成学院所定教学课时。按专业课系数为1.1,大学体育课系数为1.0计算课时。占每学期总绩效60%。
2.毕业论文与实习指导绩效:每位任课教师每学期须承担毕业生的毕业论文指导或毕业生的实习指导。占每学期总绩效10%。指导人数依每学期毕业生人数确定。
3.监考、判卷工作绩效:每位教师参加每学期期末监考或判卷工作所得绩效。占每学期总绩效10%。请公假不扣(必须有正式官方文件或选调函),请私假一次扣100元。如有调换,必须经教学院长批准方可。
4.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讲座)、集体活动绩效:每位教师每学期需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集体会议、学习、业务培训(讲座)、集体活动。占每学期总绩效10%。未签到一次扣100元。
5.科研绩效:科研绩效严格按照在聘期内完成多少发放多少的原则进行发放,没有科研的不发放。占每学期总绩效10%。
第二条 由学院本学期教学任务总课时数除以上课人数,得出本学期教师的教学工作量,院内双肩挑人员(院领导班子、科级干部、教研室主任),按照《集宁师范学院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办法》教学工作量折半。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后,按照表1标准发放基础绩效;未完成教学工作量的,按完成的比例从基础绩效中发放。从事党政管理任务的双肩挑人员,按照表1与表2标准就高发放基础绩效。
表1专业技术人员基础绩效发放标准
职称 | 标准(元) |
教授 | 4690 |
副教授 | 4020 |
讲师 | 3685 |
助教 | 3350 |
表2党政管理人员基础绩效发放标准
职务等级 | 正处 | 副处 | 正科 | 副科 | 科员 |
标准 | 4950 | 4400 | 3850 | 3300 | 2750 |
第三条 超额完成工作量,超课时费根据每学期剩余费用确定。
第四条 外聘教师按照表3标准发放课时费。
表3外聘教师课时费发放标准
职称 | 课时费 |
正高 | 110元/节 |
副高/博士研究生 | 80元/节 |
中级/硕士研究生 | 60元/节 |
第五条 专业技术受聘在本学院的行政部门人员,教学课时完成本学院平均课时3/4,超课时费根据每学期剩余费用确定,未完成不扣,每学期完不成本学院平均课时1/2,下学期不再聘任。其基础绩效由其所在部门发放。
第六条 校内非本部门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实际承担教学课时数和表3发放课时费。
第七条 为学生开展入学教育、党员团员教育培训的教师,按照实际教育课时数和职称的标准发放课时费。
第八条 指导毕业论文、教育实习,除完成规定学生数量外,每多指导1名学生,按实习指导120元/人,论文指导180元/人发放。
第九条 班主任、辅导员、支部书记津贴发放标准见表4。其中,班主任、辅导员、支部书记津贴每学期按6个月发放。
表4特殊奖励绩效工资标准
项目 | 发放标准 |
班主任 | 400元/月 |
辅导员 | 400元/月 |
党支部书记 | 300元/月 |
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修订 | 300元/年 |
撰写大学体育达成度报告 | 300元/年 |
第十条 在岗非任课教师,绩效按党政管理人员科员标准发放绩效。
第十一条 关于请假的扣款。行政坐班人员因私请事假的(婚丧嫁娶与突发事件除外),每半天扣除50元,请私假超过学校规定时间的按学校相关文件扣除。教师因私调课按请事假处理,调课2次以内的每次扣除100元,2次以上的每次扣除200元;调课没有补课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 无故不上课教师或无故缺勤的行政人员,按旷工处理,按学校旷工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体育与运动学院
2023年7月5日
体育与运动学院科研绩效发放方案
依据《集宁师范学院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办法》附件1和附件5中的要求进行科研工作量考核和量化积分,得出在一个聘期内教师完成的科研工作总分。
1.科研工作量化细则
(1)科研平台
类别 | 科研积分 |
国家级科研平台 | 1000 |
省部级科研平台 | 300 |
市厅级科研平台 | 150 |
校级科研平台 | 60 |
注:
1.国家级科研平台是指全国社科规划办、全国教育规划办、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批准建设的国家(重点)研究基地(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等;
2.省部级科研平台是指教育部、自治区规划办、国家其他部委、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发改委等部门批准建设的重大研发机构(研究院)、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研发中心、重点(建设)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服务平台等;
3.市厅级科研平台是指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社科联等部门批准建设的科研平台,包括“自治区xx基地”“自治区xx研究院”“自治区xx中心”等。
(2)科研项目
类别 | 积分 | |
立项 | 结项 | |
国家级重大项目 | 250 | 750 |
国家级重大项目子课题 | 150 | 450 |
国家级重点项目 | 150 | 400 |
国家级一般项目(含青年项目、西部项目) | 100 | 350 |
省部级重点项目 | 100 | 300 |
省部级一般项目 | 80 | 200 |
自治区教育规划项目(资助项目) | 50 | 150 |
市厅级重大项目 | 30 | 100 |
市厅级重点项目 | 20 | 100 |
市厅级一般项目 | 20 | 50 |
校级项目 | 10 | 20 |
横向科研项目 | 10分/2万元(最高不超过200分) |
注:
1.国家级科研项目是指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含教育学、艺术学、后期资助单列项目等)、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2.省部级项目是指国家各部委、自治区直属的科研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以及国家教育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科协、国家统计局等党中央、国务院直属部级党政机关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3.子课题积分要求:我校教职工须为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子课题负责人,我校为项目署名单位之一,并有经费入账;
4.除子课题项目外,上述各类项目如为自筹类,按同类别50%积分;
5.科研项目积分由主持人负责分配,须遵循:主持人不低于50%积分;立项分和结项分不得分配给申报书和结题报告书中项目组成员之外的人员;排名靠前的项目组成员分配分数应不少于排名靠后的成员。
(3)教研科研论文(论著)
类别 | 积分/篇(件) | ||
Nature、Science、Cell | 600 | ||
Nature子刊、Science子刊 | 500 | ||
《中国社会科学》《求是》期刊论文 | 300 | ||
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 300 | ||
新华文摘 | 全文转载 | 200 | |
部分转载 | 200 | ||
《中国科学》期刊论文 | 200 | ||
SCI收录论文 | Ⅰ区 | 300 | |
Ⅱ区、CCF A类 | 150 | ||
Ⅲ区、CCF B类 | 140 | ||
Ⅳ区、CCF C类 | 135 | ||
SSCI、A&HCI全文收录的非会议论文 | 130 | ||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 125 | ||
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全文转载 | 120 | ||
CSSCI来源期刊论文 | 145 | ||
CSSCI扩展版 | 95 | ||
ESI高被引论文(前1%) | 100 | ||
EI或scopus收录的期刊论文 | 45 | ||
主持编写国家标准 | 100 | ||
主持编写行业标准 | 50 | ||
中文核心期刊(非增刊) | 60 | ||
一般学术期刊 | 20 | ||
教学研究类论文 | 中文核心期刊(非增刊) | 30 | |
外文一般期刊 | 25 | ||
中文一般期刊(非增刊) | 20 | ||
学术专著 | 主编 | 8分/万字(最高100分) | |
副主编或参编 | 5分/万字(最高60分) | ||
译著 | 主编 | 5分/万字(最高60分) | |
副主编或参编 | 3分/万字(最高40分) |
注:
1.CSSCI期刊根据论文发表当年的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发布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确定;SCI收录论文以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公布的SCI来源期刊大类分区为准;EI收录论文以论文发表当年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2.参与发表(我校署名前三)的Science、Nature、Cell期刊论文按100分/篇计算(同一篇论文中,如有多名我校教职工符合该积分条件,则由排名靠前的作者进行积分分配);
3.学术专著、译著等成果中须将我校作为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在作者简介、前言或后记等内容中明确标注;多人合作且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的学术专著、译著由第一作者负责分配科研积分;
4.被《新华文摘》全文或部分转载的论文科研积分,须扣除该论文发表时所积积分;
5.发表在中文一般期刊的教学研究论文要求字数(不含参考文献)不少于3000字;同一作者在中文一般期刊同一卷期上发表多篇教学研究论文的,仅按1篇积分。
(4)科研成果获奖
类别 | 获奖等级 | 积分/项 |
国家级自然科学奖 | 一等奖 | 3000 |
二等奖 | 2000 | |
国家级技术发明奖 | 一等奖 | 3000 |
二等奖 | 2000 | |
国家级科技进步奖 | 一等奖 | 3000 |
二等奖 | 2000 | |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 一等奖 | 1000 |
二等奖 | 700 | |
三等奖 | 500 | |
省部级科技类获奖 | 一等奖 | 600 |
二等奖 | 500 | |
三等奖 | 300 | |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 一等奖 | 400 |
二等奖 | 300 | |
三等奖 | 150 | |
一等奖 | 300 | |
二等奖 | 200 | |
三等奖 | 100 | |
市厅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 一等奖 | 200 |
二等奖 | 150 | |
三等奖 | 80 | |
校级优秀成果奖 | 一等奖 | 150 |
二等奖 | 100 | |
三等奖 | 50 |
注:
1.“科研成果获奖”只适用于由各级政府主办并在证书中加盖政府公章的奖项;特殊情况的,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认定;
2.省部级科技类奖是指省级及教育部以外的其他部委所设的科技类奖项。
2.课外竞赛指导
项目 | 发放标准 |
指导学校学生社团工作 | 5分/学期 |
指导学生参加集训及获奖 | 基础得分30分 |
指导学生参加竞赛组织与裁判工作 | 国家级:10分/生 自治区级:3分/生 市级:1分/生 |
指导学生参加基本功大赛 | 集体/团体: 国家级:一等奖:500分,二等奖350分,三等奖200分; 省/自治区级:一等奖:150分,二等奖120分,三等奖90分; 市级:一等奖:80分,二等奖60分,三等奖40分; 单项: 国家级赛事:冠军100分;亚军80分;季军60分。 自治区级赛事:冠军30分、亚军25分、季军15分。 |
指导学生竞赛 | 集体/团体项目: 国家级赛事:团体总分第一名300分;团体总分第二名260分;团体总分第三名240分; 第四至八名,按200分、180分、160分、140分、120分积分。 省/自治区级赛事:团体总分第一名180分;团体总分第二名160分;团体总分第三名140分;第四至八名,按120分、100分、80分、60分、40分积分。 单项: 国家级赛事:冠军100分;亚军80分;季军60分。 自治区级赛事:冠军30分、亚军20分、季军15分。 注:同一赛事团体和单项不重复积分。 |
3.教学科研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量化细则 | 备注 |
教研 项目 | 课程建设 | 国家级:验收通过200分; 自治区级:验收通过100分; 校级:验收通过40分。 | 由多人共同参与课程建设的项目,得分:主持人占总分的50%,其余50%根据成员排名贡献分配。 |
团队建设 | 国家级:80分; 自治区级:50分; 校级:30分。 | 团队建设的项目,得分:主持人占总分的50%,其余50%根据成员排名贡献分配。 | |
教学 获奖 | 教育教学成果奖 | 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不同级别最高奖积分标准为:国家级200分,自治区级100分,校级50分。 每个级别奖项等级由高到低取三级,每级积分标准依次下调40%。 | 若我校非第一完成单位,则按第一完成单位计分标准依次下调50%计分。积分由成果奖完成人中我校排名最前的完成人分配。 |
教学 质量 评价 | 优秀教学质量奖 | 获评当年获奖人计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