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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范学院外语系监考员守则

2013年12月18日 15:35  点击:[]

集宁师范学院外语系监考员守则

根据学校的要求和外语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监考守则:

1、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2、在履行监考职责时必须佩带监考标志牌,严格遵守考点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带手机者考场内必须关机或静音。

3、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考试开始时间或拖延考试结束时间。

4、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做考试前相关准备。提前五分钟发试卷,提醒学生填写信息。

5、开考前要求学生把除正常考试所需的物品全部放在前面或后面的空课桌上。

6、开考前要求学生在考生座次表上签字,确定未到学生,并检查学生是否按照座次表就坐(目的之一是保证视频监控能够准确辨认作弊学生)。

7、不得向考生解释任何有关试题内容的问题,对试卷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

8、认真监督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必须将违纪考生的情况如实填入《考场报告单》,没收的违纪证据,应随《考场报告单》一起上交。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可以当场宣布其违纪,并报告主考及时处理,记入考场报告单。

9、在考场内必须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接听电话、阅读手机短信、阅读书报、谈笑、睡觉、抄做试题等)。

10、听力考试进行时,不得在考场内随意走动,以免影响考试。

11、按照《外语系考试应急预案》处理偶发事件。

外语系

201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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