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师纪发〔2018〕3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中共内蒙古纪委<关于2018年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实施方案>施工图》的要求,校纪委制定了《关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中共集宁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的实施方案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3月10日
附件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十种表现”的实施方案
一、认真学习宣传,认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十种表现”。这十种表现分别是:
一是贯彻落实方面,有的领导干部对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但行动少落实差,虚多实少,仅仅满足于“轮流圈阅”“层层转发”“安排部署”,个别领导干部说一套做一套,我行我素。
二是调查研究方面,有的单位搞形式、走过场,像打造旅游线路一样打造“经典调研线路”,无论什么调研主题,去的是同一条路线、访的是同一批对象、听的是同一套说辞,搞“大伙演、领导看”的走秀式调研。
三是服务群众方面,有的单位表面上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门好进、脸好看”,但还是“事难办”,将过去的“管卡压”变成了现在的“推绕拖”;有的政务服务热线电话长期无人接听;有的政府网站更新的内容主要是领导活动,政务公开、便民服务等栏目几乎成为僵尸栏目。
四是项目建设方面,一些地方热衷于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项目工程,而不考虑客观实际,“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奖状一屋子,工作还是老样子”。
五是召开会议方面,一些地方无论什么会议都要层层重复开,一个接一个,检查评比走马灯,导致干部疲于应付,没有时间抓落实。
六是改进文风方面,有的地方写文件、制文件机械照搬照抄,出台制度规定“依葫芦画瓢”,内容不是来自调查研究,而是源自抄袭拼凑。
七是责任担当方面,有的领导干部“只求不出事,宁愿不做事”,凡事都要上级拍板,避免自己担责,甚至层层往上报、层层不表态。
八是工作实效方面,有的地方对工作不重实效重包装,把精力都放在“材料美化”上,一项工作刚开始就急于总结成绩、宣传典型,搞“材料出政绩”。
九是履行职责方面,有的部门热衷于与下属单位签订“责任状”,将责任下移,试图让下级的“责任状”成为自己的“免责单”。
十是对待问题方面,有的党员干部对身边不良风气和违规问题态度漠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知情不报、听之任之,甚至在组织向其了解情况时仍不说真话。
这些问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看似新表现,实则老问题”,必须要下大力气加以整治。
二、总体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和学习宣传阶段,2018年3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为整治行动和按月上报阶段,2018年3月底前到11月底。
第三阶段为汇总分析和总结工作阶段,2018年12月份。
三、各党总支每月23日前(从3月开始到12月结束),将本单位的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由纪检委员直接报送校纪委,校纪委按照统计要求汇总情况后,每月25日前将我校的工作情况上报自治区党风政风监督室。
四、建立问题线索严格筛查和上报制度,重点对反映贫困生资助、民生问题、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问题和学风教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两个责任”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基层党的建设等领域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线索,进行仔细排查、分析研判,及时处理并上报。
五、动态关注舆论热点,对属于集中整治范围社会影响恶劣,可能引起一系列不良反应的舆情,以事立案,严肃查办,并及时分析社会根源、背景、形成分析报告,强化社会舆情正面引导。
六、自治区纪委将在“两个责任”督导过程中,同步开展“十种表现”整治工作督导,促进工作开展,具体见上级通知。
七、校纪委抽调人员组成明察暗访小组,围绕上述重点领域“四风”问题的各种违规行为,组织三次明察暗访工作。
八、校纪委对专项整治工作敷衍了事,被动落后的单位,列为重点督查对象,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每季度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领导和纪检委员进行约谈,传导压力,夯实责任。
九、将本次集中整治工作纳入2018年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指标考核内容,增设分值考核。对反映出的问题,校纪委将根据上级要求严肃处理问责。
十、2018年底,各单位将全年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报校纪委。校纪委对全校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分析研究,写出工作总结报告,经校领导批准后上报自治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