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师学[2015]第1号
关于开展2015届毕业生各级各类评优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系(院):
根据我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现开展2015届毕业生校系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类先进的评选严格按照《集宁师范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办法》的要求进行。
二、各系要对推荐的各级各类先进名单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全系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方可报学生处。
三、各级各类先进名额分配见附表,各系不得突破名额分配指标。
四、各级各类先进名单纸质及电子版必须在4月10号前报送学生处。
学生处 团 委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