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根据《集宁师范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办法》、《集宁师范学院优良学风班集体和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评比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开展2016-2017学年度校、系级各类先进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1.校、系两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2.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
3.校级优秀班主任。
二、评选范围
1.全体在校生(除2017级新生)均可参加校、系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2.2017级班级和班主任不参加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的评选。
三、评选工作要求
1.校、系两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必须严格按照《集宁师范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办法》执行。
2.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的评选要严格按照《集宁师范学院优良学风班集体和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评比办法》执行。
3.校级优秀班主任的评选结合班主任考核和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评选结果综合评定。
4.各类优秀的评选工作在每年九月份进行,且从中产生次年三月份的自治区级各类优秀。
5.系院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方案,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示推荐结果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对系院所评选、推荐的各类先进进行审核。
6.各类先进名额见附表,系院不得突破名额指标。
7.各类先进评选的电子汇总表于11月20日前发送到741522679@qq.com,纸质材料报送学生处黄倩老师。
8.各类申请附表在学生处的网站自行下载。
附件:1.集宁师范学院创建优良学风班集体审核表
2.集宁师范学院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申请表
3.集宁师范学院创建优良学风班集体以及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汇总表
集宁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处)、团委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