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在学校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坚持“奖助结合、育人为本、助学与育人并重”的原则,通过奖、助、勤、贷等形式开展资助工作,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为学生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一、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确保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1.依据《集宁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实施办法》,《集宁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集宁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制度,3月份依据文件规定,开展评定认定补充贫困生工作,广泛宣传勤工助学活动,安全、健康、有序的开展勤工助学工作。
2.4月份开展诚信月活动,活动主题弘扬诚实守信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培养“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诚信大学生,共建和谐校园。
3.认真做好毕业生贷款网上确认及在校生贷款资格认定工作。(5—6月)
4.进一步做好认定审核毕业特困生的补贴、减免及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资助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6—7月)
二、认真部署,扎实推进,做好2016年贫困生认定资助工作
1.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工作。同时做好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9月份
2.严格执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制度,对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照学院“绿色通道”的实施办法,及时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报到手9月
3.认真做好贷款学生审核录入发放,贷款资料归档等工作,完善贷款学生档案管理工作。(9—11月)
同时办理审核上报发放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工作。(7—12月)
4.加强大学生感恩励志教育,共同打造和谐校园,11月组织全校学生举办一次励志感恩为主题演讲报告会,用同学们身边的励志榜样来做一次诚信、感恩、励志教育 。
5.积极争取社会资金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支持和帮助。做好爱心捐资助学的评审与发放工作,确保社会资助资金真正落到实处。(12月)
6.对于一些因家庭突发灾难或因大病返贫的学生,一方面根据实际情况给于减免学费或临时性困难补助,另一方面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个人资助活动。(12月)
助学管理中心
201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