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学生资助>>正文
关于做好2017年财政贴息生源地助学贷款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05-10 11:30   学生处

关于做好2017年财政贴息生源地助学贷款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学工办:

为落实自治区生源地财政贴息信用助学贷款的文件精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做好我校2017年生源地助学贷款资格认定工作,确保在校生及时了解和办理有关贷款事宜,学校助学管理中心对提出申请贷款的学生实行网上续贷确认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首次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

首次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带上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与共同借款人带上身份证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不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

二、续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

(一)继续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每年至少登录2次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更新和维护,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等情况,提交续贷申请,续贷申请字数不得少于200字。如登陆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将无法提交续贷申请。

(二)学校助学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将登录贷款系统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提交,学生方可办理续贷。

(三)续贷的学生持贷款资格认定证明,与共同借款人带上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四)网上填写续贷声明,审核时间为510------6月30,过

期将不予审核办理。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发放

(一) 首贷、续贷的学生自愿向系院提交贷款申请,所在系院学工办负责统计贷款学生名单,将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按要求填写在《集宁师范学院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登记表》上,系院根据统计学生名单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

(二)贷款资格认定证明由学校助学管理中心提供,各系院统一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各系院将文件内容尽快通知首贷、续贷学生,确保他们及时了解有关贷款事宜。

(二)需要办理续贷的学生必须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否则不予办理贷款。

(三)《申请登记表》各系院整理好,电子版发到976930781qq

集宁师范学院助学管理中心

2017510

各系院学工办:

为落实自治区生源地财政贴息信用助学贷款的文件精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做好我校2017年生源地助学贷款资格认定工作,确保在校生及时了解和办理有关贷款事宜,学校助学管理中心对提出申请贷款的学生实行网上续贷确认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首次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

首次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带上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与共同借款人带上身份证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不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

二、续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

(一)继续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每年至少登录2次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更新和维护,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等情况,提交续贷申请,续贷申请字数不得少于200字。如登陆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将无法提交续贷申请。

(二)学校助学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将登录贷款系统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提交,学生方可办理续贷。

(三)续贷的学生持贷款资格认定证明,与共同借款人带上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四)网上填写续贷声明,审核时间为510------6月30,过

期将不予审核办理。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发放

(一) 首贷、续贷的学生自愿向系院提交贷款申请,所在系院学工办负责统计贷款学生名单,将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按要求填写在《集宁师范学院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登记表》上,系院根据统计学生名单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

(二)贷款资格认定证明由学校助学管理中心提供,各系院统一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各系院将文件内容尽快通知首贷、续贷学生,确保他们及时了解有关贷款事宜。

(二)需要办理续贷的学生必须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否则不予办理贷款。

(三)《申请登记表》各系院整理好,电子版发到976930781qq

集宁师范学院助学管理中心

2017510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集宁师范学院学生处  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工农大街59号
电话:0474—8989166 邮编:0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