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助学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2016年冬季特困生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
通知
各系(院):
集宁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助学管理中心拟资助部分特困生,用于购置冬季服装和寒假回家车票等费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助条件
(一)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受助对象
(一)孤儿、烈士子女;
(二)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三)被认定和公示的特困生,无违纪处分。
三、评定程序
(一)由学生本人提出困难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家庭所在地贫困证明、父母为残疾或重病医院证明、孤儿烈士子女证明)
(二)各系(院)审定特困生材料并进行公示,特困生填写《资助特困生审批表》。
(三)各系(院)于11月30日前,将特困生的纸质和电子材料报学校助学管理中心。
三、发放办法
教育发展基金会或助学管理中心根据规定,直接将资助金发放到受资助学生个人银行卡。
集宁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助学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