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财政贴息生源地助学贷款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学工办:
为落实自治区生源地财政贴息信用助学贷款的文件精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16年生源地助学贷款资格认定工作, 确保在校生尽早了解并办理有关贷款事宜,学校助学管理中心决定对提出申请贷款的学生实行网上续贷确认资格认定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首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流程
首次需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校生),需带上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学费、住宿费收费通知单,与共同借款人(一般是父母)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不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
二、续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
(一) 需要办理续贷的学生(在校生),每年至少登录2次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更新和维护,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等情况,提交续贷申请。不填写续贷声明不能办理贷款,续贷字数不得少于200字。
(二)学校助学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将登录贷款系统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提交,学生方可办理续贷。
(三)网上填写续贷声明及审核时间为4月20日------6月20日,过期将不予审核办理。
(四)续贷的学生办理贷款资格认定证明后,与共同借款人带上身份证原件,学费、住宿费收费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具体贷款手续。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的发放
(一) 首贷、续贷的学生自愿向系提交贷款申请,所在系(院)负责统计贷款花名及人数,将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按要求填写在《集宁师范学院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登记表》上(以下简称《申请登记表》自行下载),系(院)根据统计名单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
(二)贷款资格认定证明由学校助学管理中心提供,各系(院)统一发放。
四、生源地助学贷款要求
(一)各系(院)将文件内容尽快通知首贷、续贷的学生,确保他们尽早了解有关贷款事宜。
(二)需要办理续贷的学生必须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否则不予办理贷款。
(三)《申请登记表》各系院整理好,电子版发到976930781qq。
附:集宁师范学院生源地贷款学生申请登记表
集宁师范学院助学管理中心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