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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地财政贴息信用助学贷款指南
2014-06-04 10:41   学生处

一﹑什么是生源地财政贴息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旗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贷款学生在校期间所借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所有利息全部由借款人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条件及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个旗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三、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符合的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

1)农村牧区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牧区的贫困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10)其他贫困家庭。

四﹑贷款限额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0元,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五﹑贷款用途﹑期限

用途:帮助被自治区境内﹑境外普通高等院校录取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最短不低于7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款期限。

六、申请贷款与审批流程

1.新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和高校缴费通知单;

2)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5)申请助学贷款家庭贫困证明;

6)领取并填写《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该表填写完毕后可以复印一份;

2.在校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符合贷款条件的在校学生向高校提出贷款申请,到高校资助管理中心领取申请表及生源地贷款资格认定证明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2)持申请表和贷款证明回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加盖公章,并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的旗县资助中心申请贷款,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有效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在校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学生和家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由入学前所在地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七、还款流程

在校生提前还款:提前还款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于每年的115日、715日、831日三个固定提前还款日的前30日,向旗县资助中心电话或当面提出提前还款申请,并有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将资金足额存入在结算代理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

毕业生还款:借款学生毕业当年91日起,助学贷款利息由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自行承担。自付利息按年计算,结息日为每年1220日。自付利息按年计息,结息日为每年1220日。

八、学生登陆在线系统填写信息提示:

1.学生在线系统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

2. 学生登陆在线系统申请贷款时,贷款期限统一为11年,填写结算代理银行时选择“支付宝(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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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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