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大学生提高自身素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我校在3月中旬开展了2012—2013学年度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
各系(院)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经过初选评选出自治区级 “三好学生”93名,“优秀学生干部”93名,“优秀毕业生”121名。学生处严格审核后在全校进行公示并上报教育厅。教育厅已于近日批复了我校自治区的各类优秀并颁发了自治区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