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佳教师”“十佳大学生”
评选活动全面展开
7月10日,学校制定下发了《集宁师范学院“十佳教师”评选办法(试行)》、《集宁师范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试行)》,根据两个办法的规定,学校决定在2013年评选表彰 “十佳教师”和“十佳大学生”。
7月10日上午,“双十佳”评选领导小组召开组长工作会议,党委副书记、领导小组副组长赵海忠,副院长、领导小组副组长许卫,副院长、领导小组副组长梁政,领导小组成员、人事处处长李景杰,领导小组成员、学生处处长兰立新参加会议。会议主要研究了《集宁师范学院“十佳教师”评选办法(试行)》、《集宁师范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试行)》和《关于开展集宁师范学院“十佳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集宁师范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下午,“双十佳”评选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党委副书记、领导小组副组长赵海忠,副院长、领导小组副组长许卫,领导小组成员欧军、李景杰、温世明、宋勤、兰立新、张妙珠、张明等参加会议。会议主要学习研究了《集宁师范学院“十佳教师”评选办法(试行)》、《集宁师范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试行)》和《关于开展集宁师范学院“十佳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集宁师范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随后,学校召开了“双十佳”评选工作布置会。党委副书记、领导小组副组长赵海忠,副院长、领导小组副组长许卫,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和全校教学系、院、部的书记或者主任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许卫副院长主持,赵海忠副书记结合两个办法和两个文件的精神做了全面说明和部署,许卫副院长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高度重视,确保把“双十佳”评选工作做好。
按照《集宁师范学院“十佳教师”评选办法(试行)》、《集宁师范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试行)》的精神,“十佳教师”是集宁师范学院授予教师的最高荣誉,表彰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治学严谨,关爱学生、热爱集体、为人师表、贡献突出的优秀教师,每届评选表彰10名“十佳教师”和10名“十佳教师提名奖”。 “十佳大学生”是集宁师范学院授予学生的最高荣誉,代表我校人才培养的方向,是广大学生学习的榜样,每届设立10名“十佳大学生”奖和10名“十佳大学生提名奖”,通过“十佳大学生”的评选,引领广大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培养高尚道德、追求健康价值、知恩感恩、提升社会责任、专注学业发展、投身创新实践。
学校下发的《关于开展集宁师范学院“十佳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集宁师范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具体明确了“双十佳”评选的组织领导、初评名额、评选范围、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材料要求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