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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工作文件
2015-05-28 08:55   学生处

辅导员工作文件目录
l 集宁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守则、职责及日常工作任务
l 集宁师范学院辅导员管理、考核办法
l 集宁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领导小组
l 集宁师范学院辅导员培训五年计划(2015—2020)
集宁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守则、职责及日常工作任务
一、辅导员工作守则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理论知识。
2.坚持思想教育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3.对工作有高度责任感,工作兢兢业业,脚踏实地,有奉献精神。
4.关心和爱护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各种困难。经常深入到学生中去,了解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5.有良好的工作作风。遇到困难不推诿,积极主动解决问题。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工作有科学性、计划性,讲究效率。
6.讲原则,讲团结,讲纪律,不徇私情。办事处理问题公平公道,对学生一视同仁,避免有亲有疏。
7.以身作则,做好学生榜样。充分发扬民主,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自身修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8.根据现实情况,研究学生工作,掌握新规律、解决新问题。及时认真总结工作,积累经验,摸索规律,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开拓进取。
9.严格请假制度,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10.积极参加辅导员工作会议。沟通情况,反馈信息,发表意见,建立学习工作笔记。
二、辅导员工作职责
1.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切实加强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为核心内容的思想道德教育。
2.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3.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4.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增强自我认识、自我调节和承受挫折的能力。高度关注心理问题学生,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5.协助班主任落实好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开展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6.协助班主任开展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7.协助班主任积极推进班风、学风建设,开展校纪校规教育,树正气,讲团结,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氛围。
8. 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三、辅导员日常工作
(一)系、院辅导员日常工作
1.熟悉网络基本应用技术,依托手机微信、QQ群等平台,发布信息,与学生进行沟通交流。
2.与特殊群体(经济困难、学业困难、身心疾患、单亲家庭、受处分等)学生保持经常性联系。掌握特殊群体学生的基本情况和思想动态,为每位特殊群体学生建立档案,及时关注,动态跟踪,教育疏导。
3.根据《集宁师范学院学生管理预警工作规定》要求,对受到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级预警的学生进行重点关注和帮扶工作。
4.开展经常性的学风教育和检查,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对学习上存在困难的学生进行思想教育,采取相应措施实施帮扶工作。
5.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对学生进行心理普查并建立心理健康档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熟悉和掌握特殊学生的基本情况,适时提醒心理问题严重的学生进行咨询和治疗
6.普及职业发展、生涯规划知识,利用手机微信、板报和QQ群及时推送最新的就业政策解读、就业处发布的就业信息、各企事业的招聘信息
7.协助学校和系、院做好对违纪学生的调查、处理和教育工作;对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及二次处分的学生进行跟踪了解,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8.定期、不定期深入班级、宿舍,了解学生的生活、学习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每周普遍检查一次宿舍、教室及早操、晚自习情况。
9.定期、不定期开展个别谈心谈话活动,有计划、有目的地调查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
10.建立与学生家长联系制度,及时通报学生情况,听取家长意见。
11.每学期策划举办两次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思想教育活动。
12.对以上教育过程的每个细节做认真记录(记录在《集宁师范学院学生教育过程记录单》),并每月向学生处系统汇报一次工作。
13.将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上交系、院和学生处。
(二)党政部门辅导员(含思政教学部辅导员)日常工作
1.熟悉网络基本应用技术,依托手机微信、QQ群等平台,发布信息,与学生进行沟通交流。
2.与特殊群体(经济困难、学业困难、身心疾患、单亲家庭、受处分等)学生保持经常性联系。掌握特殊群体学生的基本情况和思想动态,为每位特殊群体学生建立档案,进行动态跟踪,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系、院领导,便于及时联系家长或上报学校。
3.根据《集宁师范学院学生管理预警工作规定》要求,对受到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级预警的学生进行重点关注和帮扶工作。
4.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对学生进行心理普查并建立心理健康档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熟悉和掌握特殊学生的基本情况,适时提醒心理问题严重的学生进行咨询和治疗
5.开展经常性的学风教育和检查,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对学习上存在困难的学生进行思想教育,采取相应措施实施帮扶工作。
6.加强校风校纪教育,做好违纪学生的教育和处理工作。对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及二次处分的学生进行跟踪了解,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7.协助班主任开展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创业观念。
8.对以上教育过程的每个细节做认真记录(记录在《集宁师范学院学生教育过程记录单》)。配合学校工作安排,每月向学生处系统汇报一次工作。
9.将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上交系、院和学生处。
集宁师范学院辅导员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我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调动和激励广大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工作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辅导员管理
(一)辅导员实行学校和系、院双重领导。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是学校管理辅导员的职能部门,与系、院共同做好辅导员管理工作。
(二)系、院辅导员要负责本系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党政部门辅导员(含思政教学部辅导员)由学校分派到系、院,负责该系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服从系、院的直接领导和管理。
二、辅导员考核
(一)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组织开展辅导员学期考核工作,严格掌握考核标准。
(二)学期末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种。考核为优秀的原则上不超过总人数的20%
(三)考核优秀标准
1.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
2.工作投入,有完整、科学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学生评价高。
3.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有特色,有新思路、新方法、新突破。
4.注重辅导员工作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工作总结,撰写有关调研报告和论文。
(四)考核称职标准
1.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
2.工作投入,有比较完整、科学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学生评价好。
3.开展工作有一定的创造性,工作中可提出一些新思路、新方法。
4.注重辅导员工作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工作总结。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工作不称职
1.工作不符合党、国家及学校的教育目标与要求。
2.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3.因工作疏忽大意,对学生的思想或心理问题,未能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
4.在政治思想或道德作风上出现较严重错误。
(六)年度考核程序
1.个人工作总结:本人对照工作职责,填写个人自评表,总结学期工作及其成效。
2.学生评议:通过谈话、问卷等方式进行评议。
3.系、院评审:系、院考核小组对本系院辅导员(含党政部门、思政教学部辅导员)工作进行评审,提出考核评语和考核等级意见。
4.学校评审:由学校辅导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考评小组,综合系、院的考核情况,评审考核。
5.考核分为学生考核20%+系、院考核50%+学校考核30%,最后将考核结果按比例进行汇总。
(七)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布五个工作日内向辅导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议申请,辅导员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复议申请提出后的一周内组织复议并给予答复。
(八)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对优秀辅导员进行奖励和表彰;对考核不称职的辅导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直至解聘。
考核称职以上的辅导员享受200元/月的辅导员津贴。对评为优秀的辅导员另行奖励。
学校除定期开展校内辅导员培训,还将派员参加校外辅导员培训。
(九)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集宁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我校辅导员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成立集宁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谭福贵 刘前贵
副组长:赵海忠
成 员:朱俊仙 兰立新 宋 勤 张富 张妙珠 李景杰
刘国义 额尔敦其其格 刘 嵘 张来锁 张宏智
李瑞俊 王世青 董永胜 武 勇 牛爱兰 赵有军
南斯力玛 张 铭 薛银河 李青龙 张 伟 闫闳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主 任:额尔敦其其格
副主任:黄 倩
集宁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领导学校辅导员工作,负责全校辅导员选聘工作。
二、研究制定辅导员年度工作计划、5年培训规划,总结辅导员年度工作,建立辅导员上岗培训、日常培训、职业培训、专题培训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
三、研究制定辅导员职称晋级、职务晋升、津贴待遇标准。
四、研究制定辅导员考核标准。
集宁师范学院辅导员培训五年计划(2015—2020)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作风,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辅导员培训工作,是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辅导员育人能力和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及自治区《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有关精神,提高辅导员的职业素质和能力,优化学生工作队伍,更好地发挥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主力军作用,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培训目标
建立和完善辅导员培训体系,加大辅导员培训力度,提高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队伍。
二、培训原则
1.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突出专业特点。紧密联系新的形势和任务,联系辅导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把学习理论同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推进工作结合起来,学以致用。
2.注重区分层次,力求科学施教。着眼于提高辅导员的素质和能力,坚持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中长期学习与短期培训相结合,逐步建立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重实效的培训格局。
3.注重系统规划,保证培训质量。加强培训需求调研,优化培训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实施计划。
三、培训内容
1.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
2.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知识。
3.法律法规知识。
4.心理学、伦理学、社会学基础知识。
四、培训形式
日常培训和集中专题培训相结合。适时安排辅导员进行脱产、半脱产或在职培训进修。
五、培训时间
原则上上岗培训不低于40学时,日常培训不低于20学时。
六、培训师资
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级,并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术水平、理论修养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
七、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多媒体教室、报告厅和实践场所。
八、培训要求与考核
1.培训对象:全体辅导员
2.学习培训结束后,全体学员要结合工作实际,形成学习心得、论文等,学校要收集、整理,形成文集。
3.辅导员参加培训的情况将纳入学校对辅导员的考评体系。
4.辅导员要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进一步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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