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总结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经验,展示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成果,提升辅导员(班主任)理论研究水平,推进高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转发全国辅导员工作研究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国高校辅导员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内教学工函[2014]26号)精神,决定在我校开展2014年度辅导员(班主任)优秀论文申报及初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论文申报截止期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28日。
二、参评范围
各系(院)、学生处、团委、就业处、宣传部、保卫处、思政教学部的辅导员(班主任)个人或集体完成的未公开发表的论文。
三、论文内容要求
(一)论文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观点正确,主题鲜明。
(二)论文必须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紧密相关,可就《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贯彻落实开展研讨,应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三)在继承前人或借鉴他人研究成果基础上要有所创新,有独特见解;内容丰富,说理透彻,结构严谨,文风朴实。
(四)论文须遵守学术道德,符合学术规范,严禁抄袭。
(五)每人以第一作者身份限报1篇;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申报,应以合作者具名申报;4人(含4人)以上合作成果只能以课题组名义申报。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系(院)、各部门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宣传,将辅导员(班主任)优秀论文报至学生处。
(二)申报论文的辅导员(班主任)于截止日期前填写《2014年度全国高校辅导员优秀论文评选申报表》(附件1),连同参评论文一并发送到邮箱2576627001@qq.com。
五、其他说明
(一)学校将择优推选2篇论文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思政与学工处,并由教育厅最终挑选10篇论文至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参加2014年度全国高校辅导员优秀论文评选活动。获奖论文将择优在《高校辅导员》上发表。
(二)入围2014年度全国高校辅导员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论文,学校也将给予表彰奖励。
(三)设校内奖项。学校对申报论文进行评比,对获奖论文给予表彰奖励。
集宁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4年10月10日
注:请到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网页下载区下载该文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