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班主任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
班主任是班级的直接领导者、组织者和教育者,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也是学校与学生加强联系的桥梁,对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学校的培养目标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了加强我校班主任队伍的管理,充分调动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实现班主任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集宁师范学院班主任管理规定》和《集宁师范学院班级日常管理责任》的要求,经学生处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班主任的选拔、聘用、管理和考核等方面的工作。
一、班主任的选拔与聘用
(一)班主任的选聘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按照科学的选聘程序,客观公正地选拔聘用,并将选聘结果报学生处备案。
(二)班主任应从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老师和管理干部中选聘,任期应满一届(3(专科)/4(本科)/5年(小教))。
(三)被选聘的班主任在学校的统筹和指导下,以各系为主结合系实际开展班级工作。
(四)班主任原则上要求每班一名,一名班主任所带学生不应超过80人。
二、班主任的管理与考核
(一)班主任由本系党政统一领导,并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负责本系班主任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班主任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自我考核和组织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和学生评议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津贴待遇相结合。
(三)班主任考核由各系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综合班级学生的客观表现和班级学生的评议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学生处备案。
(四)班主任考核要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围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考核评估的核心指标,制定科学、客观的评分细则进行考核。
(五)各系要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和考核细则。每学期结束时,对班主任工作予以考核、总结,并将班主任考核结果存入本人业务档案。
(六)班主任的考核程序主要依据《集宁师范学院班级日常
管理责任》和《集宁师范学院班主任管理规定》以及填写的《集宁师范学院班主任学期考核表》,系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上报学生处。
(七)考核应对照工作态度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按质按量完成工作者方能评为合格以上等级。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考核优秀等级比例一般不超过30%。
(八)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者可以继续聘用;对考核结果“不合格”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直至解除聘约。各系可根据各自情况调整班主任的岗位津贴;考核为优秀的班主任由学校统一颁发证书予以表彰。
(九)考核结果必须公示五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以到系(院)和学生工作部申请复议,系(院)和学生工作部五日内给出复议结果。
(十)班主任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优评先、晋级职称的必备条件。
集宁师范学院学生处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