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师学发〔2014〕22号
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录入的通知
各系:
为了认真做好我校2014年秋季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录入工作,按照自治区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的工作目标,使学生的助学贷款真正起到贷有所用,合理支配,及时准确地将贷款回执信息进行网上录入,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对录入工作的管理做出了以下决定:
1.要求各系学工办在本系学生中选拔两名工作态度认真负责、责任心强、精通电脑操作的学生,作为系与学校助学管理中心的联络员。
2.确定联络员人选后,各系将联络员的姓名、联系方式报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
3.联络员的主要任务是负责秋季开学,将系里贷款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按在校生、新生收集起来,登记统计后交与学校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注:要求贷款的学生必须将本人的学号、学制写在受理证明的右上角)
4.联络员上交受理证明的时间定在每天上午的课间操,下午的3点至5点。学生自己来助学管理中心办理贷款录入,概不受理。
5.贷款到帐后,联络员负责通知贷款学生到帐的批次,支付宝的使用事宜。
6.在八月二十七日之前必须将各系学工办主任、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
集宁师范学院
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
二0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