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师学发[2014]25号
关于下达201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临时伙食补贴的通知
各系(院):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帮助他们缓解因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压力,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低收入居民生活临时补贴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内政发【2011】110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3年10月-11月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教【2014】656号)的文件精神,我校决定继续对本专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临时伙食补贴,补贴从2013年10月到2013年11月,补贴期限为2个月,补贴标准为每人补贴合计69元。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具体作如下要求:
1、各系(院)分管系领导专抓这项工作,成立评定小组,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严格核实。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公示的原则进行评定。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真正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受到资助。
2、各系(院)要做到及时、准确、足额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截留、挪用资金或延缓发放。
3、如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现象,学校将对相应系(院)及个人作严肃处理。
4、各系(院)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电子文档上报学生处(统一采用Excel格式:姓名,系院,身份证号码,统一建行卡号)。
临时伙食补贴名额分配表
系 别
|
名 额
|
中 文 系
|
275
|
政 史 系
|
340
|
外 语 系
|
235
|
数 学 系
|
175
|
物 理 系
|
160
|
化 学 系
|
85
|
生 物 系
|
140
|
幼师学院
|
486
|
音 乐 系
|
120
|
体 育 系
|
76
|
美 术 系
|
135
|
蒙 文 系
|
190
|
计算机系
|
176
|
经 管 系
|
152
|
学生处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