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师学发[2014]27号
关于开展2014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作好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设立助学奖学金。根据《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和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在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开展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系、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整个评审过程都要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系要成立评审工作小组,由书记、主任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学工办主任、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切实把这项工作当作一件重要工作任务抓紧抓好。
二、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奖励对象
1、国家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2、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二、三、四年级中各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二、三、四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助学金额度为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 ,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三、国家奖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经过注册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
2、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是: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成绩排在全班前3名的学生;
(5) 积极参加各种活动,由创新能力且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 关心集体,关心同学,讲文明,懂礼貌;
(7) 在科技、文艺、体育、社会实践等方面获得过荣誉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是: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
(5)孤、残、烈及零就业家庭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住8人间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是: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必须是当年度学校已认定的特殊困难学生,困难学生及一般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5)勤奋学习,积极向上,无处分记录;
(6)孤、残、烈及零就业家庭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该是综合测评成绩排在全班前3名(没有不及格课程、未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
6、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该是我校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综合测评成绩良好(未受到纪律处分)。
7、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8、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9、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不应该吸烟、饮酒、铺张浪费请客聚餐或使用高档用品。
10、住8人间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资助或奖励程序:
1、学生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以电子版的形式填写表格,纸质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3、系里核实,征得本班同学和本系教师的意见拟订受资助或奖励学生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处。
4、学生处对各系上报的拟订受资助或奖励的学生进行复核,报学校审批,学校将拟订受资助或奖励学生名单在全校公示,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自治区财政厅和教育厅备案。
五、国家奖学金填报要求:
《2013-201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打印时去掉该字样)一式二份。此表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要求学生填写,其他各项由学校、院系相关部门填写,均在电脑上操作,正反两面打印在一页A4纸上,年级、院系、学校分别签注意见,学生及院系负责人姓名手签。院系、学校要统一加盖公章,
六、具体要求:
1、各系应该在平时做好在校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摸底工作,掌握贫困家庭学生的情况,建立贫困家庭学生档案,为对贫困家庭学生进行资助提供第一手资料,且根据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确定本系贫困生。
2、根据《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的要求,各系都要通过有效途经公开全部信息(包括申请条件、学生的申请、审核审批情况、以及监督)。各系都要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3、各系一定要对提出申请资助或奖励的学生进行严格核实,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公示的原则进行评定。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否则取消该系资助或奖励名额。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系下一年度的评选资格。
4、提出申请的学生不得弄虚作假、谎报材料,欺骗学校,否则取消该生享受资助或奖励的资格。
5、受到资助或奖励的学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违纪、吸烟、饮酒、铺张浪费或用奖学金、助学金请客聚餐等不良现象,学校将责令其退回所有奖学金或助学金。
6、各系必须加强对受到资助或奖励的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7、所有的奖励和资助金都要发放到被奖励和资助的学生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中途截留。
8、各系于2014年10月13日前把国家奖学金材料及电子文档上报学生处,2014年10月18日前把励志奖学金的材料及电子文档上报学生处(统一采用Excel格式),于2014年10月30日前国家助学金的材料上报学生处。
集宁师范高学院学生处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