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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财政贴息生源地助学贷款资格认定的通知
2014-06-04 10:34   学生处

集师学发(2014年)18

关于做好2014年财政贴息生源地助学贷款资格认定的通知

各系: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源地财政贴息信用助学贷款的文件精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的要求,认真做好我校2014年贫困生生源地贷款工作,确保在校生尽早了解有关贷款事宜,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决定从20146月,对全校提出申请贷款的学生将实行贷款资格认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请

需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个人自愿向系提交贷款申请,由所在系负责统计贷款花名及人数,并将贷款学生的个人信息按要求填写在《集宁师范学院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登记表》上(以下简称《申请登记表》,自行下载), 整理后交到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截止时间为2014630,过期不候。

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根据各系提供的申请人数,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发放到各系,系内根据上报的花名及人数再发给学生,由学生本人负责填写,所填信息必须准确无误,贷款金额最高不能超出6000(陆仟)元,只限于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旗县资助中心申请贷款

二、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 有效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2.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 》,学生和家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由入学前所在地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 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附: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地财政贴息信用助学贷款指南

集宁师范学院生源地贷款学生申请登记表

注:(1)各系将《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地财政贴息信用助学贷款指南》张贴到宣传栏里,确保学生尽早了解有关贷款事宜。

2)需要贷款的在校生请尽早与当地教育局联系询问。

3)《集宁师范学院生源地助学贷款资格认定申请登记表》在学生处网下载区下载。

集宁师范学院学生处

助学管理中心

二零一四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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