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师学发(2013)45 号
关于乌兰察布市政府统计我校贫困大学生的有关通知
各系学工办:
根据乌兰察布市政府对我校具有乌兰察布市户籍的贫困学生开展一次全校性统计工作的要求,学生处决定在放假前开展此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贫困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积极向上,生活简朴,诚信守信;
4、家庭经济困难,并得到学校贫困生认定的学生。
二、贫困认定范围
户籍是乌兰察布市地区的在校本、专科、五年制的学生(城市、农村户口)。
三、贫困学生认定条件
⒈ 家庭生活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单亲家庭子女。
⒉ 父母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经济无来源的学生。
⒊ 父母下岗,或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且家庭生活有严重困难的学生。
⒋ 家遇天灾人祸或意外事故,经济来源受到严重影响的学生。
⒌ 享受低保的家庭,月生活费在当地贫困线以下。
四、上报材料
1、个人申请书、贫困证明、申请表各一份。各系认定评定后,按贫困程度排名,将认定排名结果在系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必须在12月30日之前将纸质材料电子版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上报学生提供的材料、系内公示结果材料)
2、文件及申请表放在学生处网上,各系自行下载。
3、认定名额附后表。
五、其他
1、该项资助经系、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2、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拟定、组织评审,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后,报乌兰察布市政府。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受助学生档案,规范管理,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4、利用校内各种媒体,积极开展以“诚信、感恩、回报、自强”为主题的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活动。
集宁师范学院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