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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博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4-04-08 11:22   学生处

集师学发[2014]8

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

博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培训规划(2013-2017)》(教党[2013]9号)对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要求,教育部决定在2014年继续实施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博士学位专项计划。

我校根据教育部及教育厅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望符合条件的辅导员积极咨询相关情况。

一、报考条件

1. 报考思想政治教育博士学位的辅导员必须是在系(院)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包括系(院)党总支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2. 报名时应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已满3年,且具有硕士学位,有两名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911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教育部思政司咨询电话

若有疑问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010—66096670

附件1. 2014年高校辅导员攻读思想政治教育博士学位

专项计划

2. 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附件1

2014年高校辅导员攻读思想政治教育博士学位

专项计划

单位:人

计划数

计划数

北京师范大学

10

南开大学

7

河北师范大学

6

辽宁大学

3

东北师范大学

10

哈尔滨师范大学

6

复旦大学

8

南京师范大学

10

浙江大学

5

安徽师范大学

4

福建师范大学

6

山东大学

8

郑州大学

6

武汉大学

11

中南大学

6

华南师范大学

7

广西师范大学

6

西南大学

8

西南交通大学

6

陕西师范大学

7

西北师范大学

6

大连海事大学

2

贵州师范大学

2

合计

150

备注:报考时,可在选择院校的官网上查询有关具体事宜。

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博士学位

报考资格审查表

照片

政治面貌

出生日期

工作学校

工作院系

身份证号码

专业技术职务

行政职务

毕业学校

最后学位

最后学历

毕业专业

毕业日期

从事学生

工作年限

所带班级

和学生数

邮寄地址

及 电 话

获奖情况:

工作学校学生工作部门

推荐意见:

(盖 章)

工作学校人事部门推荐

意见:

(盖 章)

省级党委教育部门职能处室

审核意见:

(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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