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按《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高校学生“军事课(含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规定。经与学校教务处协商,现定于本学期寒假前完成我校在校生军事技能训练课成绩(以下简称“军训成绩”)评定工作。
具体事宜如下:
一、 时间要求:2013年11月28日至2014年1月5日。
二、 成绩评定对象:2010级至2013级在校学生。
三、 军训成绩评定等级:优秀(95分)、合格(80分)、不合格。
四、 军训成绩评定依据:以2010年至2013年4年学生处《关于表彰我校国防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文件“学生军训训练标兵”为准,“训练标兵”者为优秀(95分);军训中受处分或特殊情况者为不合格;其他为合格(80分)。
五、 成绩评定操作程序:
1、 学生处黄倩提供2010级至2013级4年《关于表彰我校国防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文件,并网上公布,见附件1。
2、 学生处网上公布2010级至2013级4年学生“训练标兵”名单及相关信息,见附件2。
3、 各系(院)学工办主任负责下载、核对、填写附件2。
4、 各系(院)学工办主任核对、填写附件2后务于12月3日18:00前一份纸质,一份电子版报交学生处曹普庆(邮箱:JNSFXYCPQ@126.com)。
5、 学生处黄倩按各系(院)学工办主任核对、填写附件2在教务处指定网上登分。
6、 黄倩在教务处网上登分完毕,按教务处规定,成绩册一式两份(予以存档),一份给各系(院);另一份留学校武装部。
六、 其他:
1、 军训成绩不合格者由各系(院)分管领导、学工办主任签字、盖章行文报交曹普庆。
2、 在本次学生军事技能训练课成绩评定工作中若有疑难问题,各系(院)须积极与学生处(曹普庆)、教务处(戈华)协商解决。
集宁师范学院学生处
201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