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师学发(2013)44号
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学生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通知
各系(院):
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认真做好我校2013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等工作,现将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传达给各系,请各系认真学习落实,配合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做好补偿减免工作,确保应届毕业生入伍、2013年在校大学生入伍及2013年秋季复学的退役学生尽早了解有关补偿减免事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对象
2013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
2013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2013年秋季退役复学的学生。
二、报送材料
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二份,《入伍通知书》、毕业证书、个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二份交学校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将《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二份,《入伍通知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交学校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学生,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写并提交《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原件二份,退出现役证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交学校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请带上相关材料到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等相关手续。
集宁师范学院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二0一三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