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集宁师范学院
“十佳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有关部门:
根据《集宁师范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学校决定在2013年评选表彰“十佳大学生”。本次评选表彰严格执行《集宁师范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规定,现将其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十佳大学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谭福贵
副组长:赵海忠 许 卫 梁 政
成 员:欧军 兰立新 宋勤 戈华 张妙珠 张明(学联干部)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主任: 兰立新(兼)
副主任:额尔敦其其格
二、推选名额
按全校现在校生人数的0.7%推选候选人:幼师学院9人,政史系7人,中文系5人,外语系5人,数学系3人,物理系3人,经管系3人,蒙文系3人,计算机系3人,化学系2人,美术系2人,生物系2人,音乐系2人,体育系1人。
三、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7月10日-11日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上述时间内自愿填写申请表报送本系(院)初评推选小组进行资格审核。
(二)系(院)初评、推选:7月10日——7月22日
系(院)按照《集宁师范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制定本系(院)评选细则,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系(院)评选推选要广泛征求意见,要充分宣传申报者材料,进行全系学生、教师或者学生教师代表民主推选。
系(院)根据分配名额确定推选候选人,并对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各系(院)将候选人材料送交校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三)资格确认:7月23日—7月24日
学校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整理候选人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上报评选领导小组。
(四)确认候选人:7月25-27日
学校评选领导小组确认候选人30名。
(五)媒体宣传与全校民主推选:7月28日——9月1日
通过学校评选领导小组的评审候选人材料在校内主要媒体集中公布,学校组织多种形式的民主推选。民主推选包括网络投票、各系学生对非本系学生投票、学生和教师代表投票。
(六)评选公示:9月2日——9月9日
学校“十佳大学生”评选领导小组结合民主推选结果,决定集宁师范学院“十佳大学生”和“十佳大学生提名奖”当选人并公示。
公示期间反映情况影响当选的,“十佳大学生”当选人依序顺补。公示无异议,学校决定“十佳大学生”当选人和“十佳大学生提名奖”
(七)表彰奖励:9月10日
经公示符合条件者,对当选的“十佳大学生”及“十佳大学生提名奖”获得者,予以表彰奖励。
四、报送材料要求
需提交候选人如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
(一)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2000字以内先进事迹材料一份。
(三)学业成绩证明、综合测评表。
(四)英语等级考试成绩证明、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证明。
(五)各种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个人宣传材料。(电子版)
“十佳大学生”评选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请各系(院)及时传达学校文件精神,认真组织选拔推选,按通知要求完成材料报送,过期将不予接收。
联系人:额尔敦其其格
联系电话:0474-4871623 邮箱:2576627001@qq.com
附件:1.集宁师范学院“十佳大学生”候选人申请表
集宁师范学院
201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