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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录入的通知
2013-08-24 16:32   学生处

集师学发〔201330

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录入的通知

各系:

为了认真做好我校2013年秋季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录入工作,按照自治区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的工作目标,使学生的助学贷款真正起到贷有所用,合理支配,及时准确地将贷款回执信息进行网上录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对录入工作的管理做出了以下决定:

1. 要求各系学工办在本系的学生中选拔两名对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精通电脑操作的学生,作为系与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的联络员。

2. 确定联络员人选后,各系将联络员的姓名、联系方式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3. 联络员的主要任务是负责秋季开学,将系里贷款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按在校生、新生收集起来,登记统计后交与学校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4. 联络员上交受理证明的时间定在每天上午的课间操,下午的3点至5点。学生本人来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录入,概不受理。

5. 贷款到帐后,联络员负责通知贷款学生到帐的批次,支付宝的使用。

6. 在八月二十七日之前必须将各系学工办主任、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集宁师范学院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0一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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