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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心理健康委员及宿舍心理信息员培训班通知
2013-04-23 11:20   学生处

集师学发(201316

关于开展第三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

班级心理健康委员及宿舍心理信息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系: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心理健康教育、班级心理健康工作力度,及时对学生中存在的心理危机进行有效干预,经学生处领导研究决定举办2013年班级心理健康委员及宿舍心理信息员培训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目标

  明确心理健康教育中班级心理健康委员的工作职责,增强其自身的心理健康水平,加强宿舍心理健康制度化建设,促进个人成长。

二、培训时间:425日至525日  

三、培训地点:

  四、 培训对象及条件

  参加人员:各班推荐班级心理健康委员、各班宿舍长各1

  推荐条件:

  (一)班级心理健康委员

  1.心理素质

  (1) 品德良好,责任心强,热衷于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有一定的奉献精神;

  (2) 自身心理素质良好,为人热情大方,乐意为同学分忧解难;

  (3) 个性沉稳,情绪稳定,善于合作,能独立工作;

  (4) 观察力、理解力、语言表达力较好;

  (5) 保密、诚实、守信,工作有责任心。

  2.成绩良好

  3.原则上不再兼任其他工作职务

  (二)宿舍心理信息员

  宿舍心理信息员一般由宿舍长兼任,要求其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较强的心理自助能力,具有较高的交往和沟通能力,在学生中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责任心强,积极乐观,热心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富有爱心,观察敏锐,一般应具备一定的心理辅导的知识和技能。

  五、 工作要求

  1.班级心理健康委员是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充分认识在大学生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和选派学生参与,把班级心理健康委员培训作为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切实加以落实。

  2.参加此次培训的心理委员,须按照活动要求在时间上切实给予保证。

  六、报送时间

  请各班严格按照要求,认真选拔班级心理健康委员及宿舍心理信息员,并于415日前将信息采集表报至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行政楼214室)。

  

集宁师范学院

学生处

二零一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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