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师学发(2012)21号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
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加快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教育厅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现将通知内容下发给各系,请各系认真学习,及时将有关事宜通知符合条件的退役入学学生,确保退伍入学学生尽早了解有关事宜,抓紧时间到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办理学费资助手续。
1.资助对象及资助条件
申请学费资助的学生必须是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且该生目前在校就读的。
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退役一年内入学的学生不享受该项资助。
2.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按学年进行申请,每年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学费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
3.办理时间
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尽快到行政楼214办理,办理日期截止为2012年10月30日。
集宁师范学院学生处
助学管理中心
二0一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