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举办“2012全国高校
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教思政司[2012]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宣传高校优秀辅导员的先进事迹,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广大辅导员认真履行立德树人的崇高使命,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辅导员队伍,决定举办“2012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主办单位: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以下简称辅导员研究会)、中国教育报
网络支持:新华网、中国大学生在线
二、评选时间
即日起至2013年3月11日。
三、评选范围
高校专职辅导员(指在高校院(系)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已获得往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或提名奖荣誉称号的辅导员不再参评。
四、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将评选“2012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10名,“2012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和入围奖各若干名。
五、报名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辅导员工作,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学生,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3.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能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4.2012年度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特别是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并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
六、评选程序
1.推荐报名。各部属高校负责组织本校辅导员进行报名,并在本校范围内进行初评,限推荐1名辅导员。各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地方院校辅导员报名和进行初评,本地区地方院校10所(含10所)以下的限报3人,10所以上的按本地区地方院校数量的30%申报,并注明本地区地方院校数量及申报数量,每校限报1人。
2.组织评审。评审分为入围、提名、终评三个阶段。组织评审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评审原则开展评审工作。
3.结果公示。2013年4月初确定最终人选并予以公示;优秀辅导员事迹在新华网和中国大学生在线(www.univs.cn)上进行展示。
七、其他要求
1.本次评选申报时间截止为2013年3月11日,请将报名表(可在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主页www.moe.edu.cn和辅导员研究会工作网站www.gxfdy.edu.cn下载)及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分为个人简历、工作情况、所获校级以上奖励等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学校辅导员XXX事迹材料”)邮寄至辅导员研究会(以邮戳日期为准),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及推荐人选数码照片(证件照和生活照各1张)发送至fdyndrw@163.com(邮件标题为“XX学校辅导员XXX事迹材料”)。地方院校推荐名单加盖本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公章后,一并邮寄至辅导员研究会。
2.各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和高校要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并在一定范围内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
3.联系方式。田丹丹:0531-88362836;王海宁:0531-88361028;传真:0531-88362836、88361028 ;电子邮箱:fdyndrw@163.com。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南路27号18楼128室“2012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组委会;邮编:250100。
附件: 2012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报名表.doc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201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