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师党办发〔2016〕16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中深入开展评星定级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乌党办发〔2016〕24号)精神,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了《集宁师范学院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评星定级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加以贯彻落实。
附件:集宁师范学院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评星定级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16日
附件
集宁师范学院基层党组织和党员
评星定级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推进我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按照《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中深入开展评星定级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乌党办发〔2016〕24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这条主线,在全校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中深入开展评星定级活动,充分调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党员服务学校、服务师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引导党组织和党员立足本职岗位,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争创一流业绩,加快学校改革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做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评星定级活动,主要实现“四个进一步”的目标:一是进一步强化政治属性。以开展评定星级活动为契机,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二是进一步发挥党员作用。不断激发党员队伍的内生动力,不断增强广大党员的先进性,使党员队伍的形象在教学、管理、服务各个层面上展现出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更有效地发挥。三是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推动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强化服务理念,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努力实现“四个突破”,即服务下级组织、服务基层师生、服务科学发展的意识和能力有新突破,创新体制机制、解决突出问题有新突破,创新服务载体、拓展服务内容有新突破,深化服务内涵、增强服务实效有新突破。四是进一步增强群众满意度。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立足职能职责,发挥组织优势,勇于担当、主动服务,真正解决一批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三、评星定级的标准与要求
(一)评星标准
1.党组织“十星”
班子担当作为星 常态工作规范星 服务师生模范星
校园安全稳定星 团结协作和谐星 风清气正廉洁星
组织生活严肃星 素质能力提升星 文化建设引领星
破解难题突出星
2.共产党员“十星”
政治坚定星 勤学善思星 遵规守纪星 优质育人星
敬业奉献星 道德风尚星 廉洁自律星 团结协作星
工作创新星 模范带头星
(二)定级标准
星级管理要与分类定级工作相结合,根据得星数量进行分类定级。基层党组织定级一般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三个等次,得8—10星的为一类党组织,5—7星的为二类党组织,4星及以下的为三类党组织。
党员定级一般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得8—10星的为优秀,5—7星的为合格、4星及以下的为不合格。
(三)评星要求
1.每一颗“星”实行10分制,得分在8分及以上方可得星。
2.对年老体弱或常年卧病在床的党员,经本人申请并报党组织批准后,可不参加评星定级。预备党员也要参加评星定级活动,并作为转正考察的重要依据。
3.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当年度评星资格。基层党组织方面:违反上级有关政策法规;领导班子不团结;不执行上级决议,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党员方面:不执行上级决议,不服从组织安排的;触犯法律法规被立案调查的;连续6个月没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四、评定程序
(一)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程序
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一般1—2年评定1次,在年底集中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调研摸底
校党委组织统战部结合年度考评工作,深入基层一线,采取发放调查问卷、查阅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对全校基层党组织进行调研摸底,重点了解掌握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机制运行等方面的情况。各基层党组织要对所辖党员摸底排查,逐一核实党员身份信息,健全完善党员档案,进一步摸清摸准党员底数,为本部门开展评星定级活动打好基础。
2.基层党组织自评
基层党组织要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召开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班子会议,班子成员对照《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考核标准》,如实填写《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自评表》,认真开展自评。参加基层党组织自评会议的对象为本级基层党组织班子全体成员。党组织班子不健全的,要邀请部分党员代表参加。会后,要将自评报告以书面的形式报组织统战部进行审核。
3.民主评定
组织统战部接收到基层党组织自评报告后,组织召开该党组织的党员群众测评会。参加测评会的对象为基层党组织全体党员,并邀请本部门的群众代表(数量一般不少于参会党员数的一半)参与测评。测评会上,主要听取基层党组织工作情况报告,并组织党员群众填写《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民主评定表》。测评会后,组织统战部将自评结果、民主评定结果汇总上报校党委。
4.组织评定
校党委接收到自评结果、民主评定结果后,召开党委会进行组织评定,填写《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组织评定表》。
5.党委审定
召开党委会时,要确定专人按照自评得分占30%、民主评定得分占30%、组织评定得分占40%的比例对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如实填写《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情况审定表》,认真审核并经党委书记签字盖章后,确定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基层党组织。
6.公示
在接到书面反馈意见后,各基层党组织要将评星定级结果在本部门公示5天,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党员群众对评星定级有异议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对评定不准确的要及时更正。
7.备案
公示结束后,基层党组织要将公示结果记录在案。同时,要将评星定级结果上报校党委备案。
8.授星
评星定级工作结束后,校党委要召开大会,根据基层党组织得星情况授星。各基层党组织要将评星定级牌匾悬挂在活动场所醒目位置。
(二)党员评星定级程序
党员评星定级工作要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通过召开党员大会的形式进行。一般每年评定1次,在年底集中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党员自评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参会对象为支部全体党员,并邀请本部门或服务部门的群众代表(数量一般不少于参会党员数)参加。会上,每一名党员要对照《共产党员评星定级考核标准》,认真自我评定并填写《党员评星定级自评表》。因故不能参加大会的党员,要书面提交述职报告和自评表,不参与对其他党员评定。
2.党员互评
召开党员大会时,每一名党员要结合履职情况述职。述职后,与会党员要根据每名党员述职情况和平时表现互相评定,填写《党员评星定级互评表》。
3.群众评定
召开党员大会时,要向参会群众代表发放《党员评星定级群众评定表》进行群众评定。
4.组织评定
召开党员大会时,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班子成员要对每名党员进行组织评定,填写《党员评星定级组织评定表》。
5.组织审定
党员大会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对党员自评、互评、群众评定、组织评定结果审核,并确定专人按照党员自评得分占20%、党员互评得分占30%、群众评定得分占30%、组织评定得分占20%的比例,对党员评星定级情况梳理汇总,如实填写《党员评星定级情况审定表》,确定党员评星定级结果,经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签字盖章后公示。
支部审定后,要将评星定级结果在本部门范围内公示5天,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党员、群众对评星定级有异议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对评定不准确的要及时更正。
6.备案
公示结束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将公示结果记录在案,并将党员评星定级结果上报组织统战部备案。
7.授星
评星定级工作结束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召开大会,根据党员得星情况授星。各基层党组织要将党员评星定级情况制作成图版,悬挂在活动场所醒目位置。
五、结果运用
要充分运用评定结果。对评为“十星级”党员的,在评选年度优秀党员、先进个人时要优先考虑。“十星”级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评选结果直接与年度先进集体、绩效考核挂钩。凡有“八星级”以下的党员或支部不得评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开展评星定级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规范争创程序,确保争创活动各个环节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办指导。校党委有关职能部门将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通过实地旁听、查看台帐等方式检查督导,强化跟踪问效,努力实现评星定级活动的常态化、长效化。
(三)抓好工作结合。自觉把评星定级活动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相结合,与整顿转化三类党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相结合,激励广大党员立足岗位争“十星”,全面激发党员队伍活力,形成干事创业谋发展的强大动力,推动教育教学中心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考核标准
2.共产党员评星定级考核标准
3.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自评表
4.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民主评定表
5.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组织评定表
6.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情况审定表
7.党员评星定级自评表
8.党员评星定级互评表
9.党员评星定级群众评定表
10.党员评星定级组织评定表
11.党员评星定级情况审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