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管理
 
 
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1-10-10 10:46   学生工作部(处)   (阅读:)


各二级学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内助学中心〔202119号)、《关于实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的意见(内助学中心〔202156号)等文件相关规定,为做好我校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现开展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评审过程要在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二级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任副组长,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班长、各委员以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评议小组。依据《集宁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 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我校在籍在校学生;

1.申请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的学生为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具体量化标准为: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处于本专业前(年级)5%,自入学以来无不及格科目、未受到纪律处分。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表现突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当年无不及格科目,未受到纪律处分。2020-2021学年选定的课程一律计入考评结果。当年有往年重修课程未通过者,也不得上报

3.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综合素质良好受过纪律处分者,须处分期已满且解除者。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任两项不能同时获得,但其中任一项同时可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材料填报要求

(一)报送国家奖学金材料

1.统一电子版填报《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学生填写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申请理由字数要求200字以上。其他各项由学校、二级学院相关部门填写。班主任或辅导员推荐意见字数要求100字以上。均在电脑上操作,正反两面打印在一页A4纸上。年级、学院、学校分别签注意见,并统一加盖公章。学生本人、班主任和二级学院领导姓名必须手签。

要求:学生申请日期、公示日期、班主任签署意见日期,以及二级学院盖章日期要顺延衔接,不能为同一天或未满公示期限内

2.报送《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一份,与申请审批表相关内容必须一致,认真审核学生身份证号码及其他各项基本信息,做到无错字、多字、漏字、白字。

3.报送《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二级学院汇总表》(附件3)一份,由学生工作部(处)助学管理中心留存。

(二)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

1.报送《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一份。

2.报送《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二级学院汇总表》(附件5)一份,由学生工作部(处)助学管理中心留存。

(三)国家助学金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附件6)一份。

2.报送《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二级学院汇总表》(附件7)一份,由学生工作部(处)助学管理中心留存。

报送自治区奖学金材料

1.统一电子版填报《2020-2021学年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8)一式两份。学生填写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申请理由字数要求200字以上。其他各项由学校、二级学院相关部门填写。班主任或辅导员推荐意见字数要求100字以上。均在电脑上操作,正反两面打印在一页A4纸上。年级、学院、学校分别签注意见,并统一加盖公章。学生本人、班主任和二级学院领导姓名必须手签。

要求:学生申请日期、公示日期、班主任签署意见日期,以及二级学院盖章日期要顺延衔接,不能为同一天或未满公示期限内

2.报送《2020-2021学年自治区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9)一份,与申请审批表相关内容必须一致,认真审核学生身份证号码及其他各项基本信息,做到无错字、多字、漏字、白字。

3.报送《2020-2021学年自治区奖学金二级学院汇总表》(附件10)一份,由学生工作部(处)助学管理中心留存。

)报送自治区励志奖学金材料

1.报送《2020-2021学年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1)一份。

2.报送《2020-2021学年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二级学院汇总表》(附件12)一份,由学生工作部(处)助学管理中心留存。

以上附件357、10、12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其余材料均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

四、评审要求

(一)二级学院做好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摸底工作,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根据《集宁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确定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通过有效途经公开全部信息(包括申请条件,个人申请、审核审批情况及程序监督)。

(二)二级学院公示拟名单(纸质、网络),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送助学管理中心。助学管理中心对二级学院上报的拟受奖励或资助学生材料进行复核,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在校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节假日不计入5个工作日中)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

(三)二级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选,认真核实申请各项奖助学金学生的资格条件,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学校审核过程中,发现不按要求书写材料或违规现象,将取消该生奖助学金获得资格,名额划拨其他二级学院。

(四)各项奖助学金按时足额发到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卡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中途截留。

(五)学校各项奖助学金投诉电话:0474-8989166,0474-8989096,0474-8989158。

(六)二级学院务必于202110月15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材料(统一采用Excel格式)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助学管理中心康海荣老师(443918038@qq.com)。

学生工作部(处)

202110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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