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内助学中心〔2021〕19号)、《关于实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的意见》(内助学中心〔2021〕56号)等文件相关规定,为做好我校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现开展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评审过程要在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二级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任副组长,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班长、各委员以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评议小组。依据《集宁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 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我校在籍在校学生;
1.申请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的学生为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具体量化标准为: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处于本专业前(年级)5%,自入学以来无不及格科目、未受到纪律处分。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表现突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当年无不及格科目,未受到纪律处分。凡2020-2021学年选定的课程一律计入考评结果。当年有往年重修课程未通过者,也不得上报。
3.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综合素质良好,受过纪律处分者,须处分期已满且已解除者。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任两项不能同时获得,但其中任一项同时可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材料填报要求
(一)报送国家奖学金材料
1.统一电子版填报《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学生填写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申请理由字数要求200字以上。其他各项由学校、二级学院相关部门填写。班主任或辅导员推荐意见字数要求100字以上。均在电脑上操作,正反两面打印在一页A4纸上。年级、学院、学校分别签注意见,并统一加盖公章。学生本人、班主任和二级学院领导姓名必须手签。
要求:学生申请日期、公示日期、班主任签署意见日期,以及二级学院盖章日期要顺延衔接,不能为同一天或未满公示期限内。
2.报送《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一份,与申请审批表相关内容必须一致,认真审核学生身份证号码及其他各项基本信息,做到无错字、多字、漏字、白字。
3.报送《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二级学院汇总表》(附件3)一份,由学生工作部(处)助学管理中心留存。
(二)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
1.报送《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一份。
2.报送《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二级学院汇总表》(附件5)一份,由学生工作部(处)助学管理中心留存。
(三)国家助学金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附件6)一份。
2.报送《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二级学院汇总表》(附件7)一份,由学生工作部(处)助学管理中心留存。
(四)报送自治区奖学金材料
1.统一电子版填报《2020-2021学年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8)一式两份。学生填写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申请理由字数要求200字以上。其他各项由学校、二级学院相关部门填写。班主任或辅导员推荐意见字数要求100字以上。均在电脑上操作,正反两面打印在一页A4纸上。年级、学院、学校分别签注意见,并统一加盖公章。学生本人、班主任和二级学院领导姓名必须手签。
要求:学生申请日期、公示日期、班主任签署意见日期,以及二级学院盖章日期要顺延衔接,不能为同一天或未满公示期限内。
2.报送《2020-2021学年自治区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9)一份,与申请审批表相关内容必须一致,认真审核学生身份证号码及其他各项基本信息,做到无错字、多字、漏字、白字。
3.报送《2020-2021学年自治区奖学金二级学院汇总表》(附件10)一份,由学生工作部(处)助学管理中心留存。
(五)报送自治区励志奖学金材料
1.报送《2020-2021学年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1)一份。
2.报送《2020-2021学年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二级学院汇总表》(附件12)一份,由学生工作部(处)助学管理中心留存。
以上附件3、5、7、10、12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其余材料均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
四、评审要求
(一)二级学院做好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摸底工作,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根据《集宁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确定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通过有效途经公开全部信息(包括申请条件,个人申请、审核审批情况及程序监督)。
(二)二级学院公示拟定名单(纸质、网络),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送助学管理中心。助学管理中心对二级学院上报的拟受奖励或资助学生材料进行复核后,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在校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节假日不计入5个工作日中)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
(三)二级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选,认真核实申请各项奖助学金学生的资格条件,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学校审核过程中,发现不按要求书写材料或违规现象,将取消该生奖助学金获得资格,名额划拨其他二级学院。
(四)各项奖助学金按时足额发到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卡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中途截留。
(五)学校各项奖助学金投诉电话:0474-8989166,0474-8989096,0474-8989158。
(六)二级学院务必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材料(统一采用Excel格式)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助学管理中心康海荣老师(443918038@qq.com)。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