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通知
各系(院):
为鼓励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关于报送2016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报告的通知》(内助教中心2016 35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我校2016年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对象
2016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
2016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2016年秋季退役复学的学生;
全日制本专科应往届毕业生,纳入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可享受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
二、报送材料
2016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存根》、《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银行卡复印件 ,以上材料各二份交学校助学管理中心。
2016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将《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存根》、《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银行卡复印件,以上材料各二份交学校助学管理中心。
2016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学生,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写并提交《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银行卡复印件,以上材料各二份交学校助学管理中心。
2016年直招士官的学生,将《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银行卡复印件,以上材料各二份交学校助学管理中心。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请带上相关材料到学校助学管理中心办理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等相关手续。
集宁师范学院助学管理中心
二0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