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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6-03-21 10:24   学生处   (阅读:)

关于加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学工办: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的综合能力,保障勤工助学过程中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我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对勤工助学管理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岗位设置原则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要以“立足校园、服务社会”为宗旨,以自愿申请、扶困优先、遵纪守法为原则。

二、岗位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学习优良;

2.勤俭朴实,积极上进;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服从安排,工作表现较好。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已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取消其资格。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二)有挥霍浪费现象;

(三)学习不努力,学习成绩较差;

(四)不服从安排或工作表现差。

三、岗位设置及程序

1各系(院)、部门可根据需要设置学生勤工助学岗位;

2各系(院)、班级要做好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摸底等基础性工作,优先录用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却未受到资助的学生;

3学生想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勤工助学申请表。具体程序按照班主任审核、系领导核准,学校助学管理中心备案,签订勤工助学协议书;

4未征得学校或系(院)同意,私自在校外从事勤工助学活动所引发的纠纷或由此发生的意外伤害等事故,学校不予承担责任,其全部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四、岗位薪酬发放

1学生参加校内的勤工助学活动,按时、日、月计酬,学生参加校外的勤工助学活动,由学生本人与用人单位商定薪酬。具体发放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学生校内的勤工助学活动薪酬,由用人部门报送相关部门审批,财务处发放;校外的勤工助学薪酬由用人单位发放;

3、在学校学生处网(学生处QQ群)下载《集宁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申请表》。


集宁师范学院助学管理中心

二0一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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