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学期补充认定特困生、贫困生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学工办:
为了进一步做好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本学期根据我校困难学生资助相关规定,决定在我校全日制学生中开展特困生、贫困生补充认定工作。各系(院)学工办在系资助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负责开展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1、孤儿、烈士子女;
2、学生本人有残疾或本人患重大疾病的;
3、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
4、因父母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单亲家庭的。
二、评定标准
1、没有认定过的特困生、贫困生,在校期间没有受到违纪的;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补充认定的特困生、贫困生名额不限,但必须具备评定范围之一。
三、评定程序
1、首先由特困生、贫困生个人提出困难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家庭所在地的贫困证明、父母为残疾或重病在身的证明、孤儿烈士子女证明等)
2、各系(院)根据学生提交的贫困材料,认真评议,确定本系(院)的特困生、贫困生名单。
3、各系(院)将评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组织特困生、贫困生本人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系资助小组复核后,上报学校助学管理中心审核。
四、上报时间
1、各系将认定结果公示后,必须在3月20日之前,将学生本人填写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审核签字盖章后及公示结果的纸质材料、电子材料报送学校助学管理中心。(上报电子版:qq邮箱976930781)
2、后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望各系自行下载。
集宁师范学院助学管理中心
二0一六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