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国家奖助学金
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
为进一步做好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设立奖助学金。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区普通高校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函〔2015〕98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在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系、院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评审过程要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系、院要成立由书记、主任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任副组长,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切实抓紧抓好此项工作。
二、国家奖助学金的类别及奖励资助对象
(一)国家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二、三、四年级中各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二、三、四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四)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额度为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
三、国家奖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经过注册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前三;
5.积极参加各种活动,有创新能力且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关心集体,关心同学,讲文明,懂礼貌;
7.在科技、文艺、体育、社会实践等方面获得过荣誉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
5.孤、残、烈及零就业家庭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本学年度没有不及格成绩。
(四)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必须是学校已认定的特殊困难学生和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5.勤奋学习,积极向上,无处分记录;
6.孤、残、烈及零就业家庭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前三(无不及格课程、未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
(六)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且综合测评成绩良好的学生(未受到纪律处分)。
(七)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八)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不应该吸烟、饮酒、铺张浪费请客聚餐或使用高档用品。
四、资助或奖励程序
(一)学生提出申请,附相关佐证材料。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以电子版的形式填写表格,纸质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三)系、院将拟定受资助或奖励学生名单进行公示(纸质、网络),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四)学生处对系、院上报的拟定受资助或奖励的学生进行复核,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学校将拟定受资助或奖励学生名单在全校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自治区财政厅和教育厅备案。
五、填报要求
(一)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要求
《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打印时去掉该字样)一式三份。申请审批表和初审名单表相关信息必须一致,认真审核学生身份证号码位数及其他各项基本信息,做到无错字、多字、漏字、白字。此表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要求学生填写,申请理由字数要求200字以上,班主任或辅导员推荐理由100字以上,其他各项由学校、系院相关部门填写,均电脑操作,正反两面打印在一页A4纸上,推荐人、系院、学校及学生本人分别手签意见和姓名,系院、学校要统一加盖公章。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报送要求
《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一份。
(三)国家助学金材料报送要求
《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一份。
六、具体要求
(一)各系、院做好在校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摸底工作,掌握贫困家庭学生情况,建立贫困家庭学生档案。根据《集宁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确定本系贫困生。
(二)各系、院一定要对提出申请资助或奖励的学生进行严格核实,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公示的原则进行评定。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三)提出申请的学生不得弄虚作假、谎报材料,否则取消该生享受资助或奖励的资格。
(四)受到资助或奖励的学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违纪、吸烟、饮酒、铺张浪费或用奖助学金请客聚餐等不良现象,学校将责令其退回所有奖学金或助学金。
(五)各系、院必须加强对受到资助或奖励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六)所有奖励和资助金要发放到被奖励和资助的学生卡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中途截留。
(七)各系、院于2015年10月15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材料及电子文档上报学生处,10月20日前将国家助学金材料及电子文档上报学生处(统一采用Excel格式)。
附件:(放在学生处网页上)
1.《(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集宁师范学院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