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管理
 
 
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录入的通知
2015-08-30 08:50   学生处   (阅读:)

集师学发〔201514
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录入的通知
各系、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2015年秋季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录入工作,按照自治区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的工作目标,使学生的助学贷款真正起到贷有所用,合理支配,及时准确地将贷款回执信息进行网上录入,学校助学管理中心对录入工作的管理做出以下决定:
1.要求各系学工办在本系的学生中选拔两名对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精通电脑操作的学生,作为系与学校助学管理中心的联络员。
2.确定联络员人选后,各系将联络员的姓名、联系方式报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
3.联络员的主要任务是负责秋季开学,将本系贷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按在校生、新生收集起来,登记统计后交予学校助学管理中心。
4.收集受理证明时,通知学生在受理证明的右上角写上入学年份、学号、学制、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新、旧学生的受理证明分开报送,以便老师操作方便。
5.联络员上交受理证明的时间定在每天上午的课间操时间和下午的3点至5点。学生自己到助学管理中心办理贷款录入,概不受理。
6.贷款到帐后,联络员负责通知贷款学生到帐的批次,支付宝的使用。
7.在八月三十日之前必须将各系学工办主任、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学生处QQ群里。
集宁师范学院
助学管理中心
0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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