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根据我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办法》和《优良学风班集体和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评比办法》要求,现开展全校2015-2016学年度校、系(院)级先进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1.校、系(院)两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2.校级优秀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
二、评选范围
1.全体在校生(除2016级新生)均可参加校、系(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2.2016级班级和班主任不参加优秀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的评选。
三、评选工作要求
1.校、系(院)两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必须严格按照我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办法》执行。
2.优秀班集体的评选要严格按照我校《优良学风班集体和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评比办法》执行。
4.各类优秀的评选工作只在每年九月份进行,且从中产生次年三月份的自治区级优秀,以往在三月份进行的毕业生评优不再重复评定。
5.系(院)成立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方案,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示推荐结果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对系(院)所评选、推荐的各类先进进行审核。
6.各类先进名额见附表,系(院)不得突破名额指标。
7.系(院)推荐的校级先进个人、班集体须填写申请表电子版,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8.各类先进评选的电子汇总表于11月20日前发送至741522679@qq.com,纸质报送学生处黄倩老师。
9.各类申请附表在学生处的网站自行下载。
集宁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处)、团委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