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集宁师范学院2015年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校级研究课题的通知
2015-10-14 17:32   学生处   (阅读:)

各系(院、部)、有关部门:

辅导员(班主任)是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工作创新发展,充分调动辅导员(班主任)的积极性,激励学生工作者勇于探索、不断进取的精神,营造良好的学术科研气氛,经学校研究决定设立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校级研究课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学生工作业绩突出,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的我校辅导员(班主任)。

(二)课题研究可以由辅导员(班主任)个人申报,也可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辅导员组成小组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满一年学生工作经验的在职辅导员(班主任)。

(三)选题要结合实际,面向学生工作,注重应用性和可推广性,符合实际科研能力,在规定期间能够完成;具有合理的研究路径和可行的研究方案,立论依据充分;经费预算合理。

二、项目类型

研究项目主要为应用研究,围绕我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实际问题展开。课题分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两类。重点课题通过招标或者委托形式确定;一般课题在所申报项目中经评审产生。

三、项目申请

(一)申请者填写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

(三)系(院、部)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书中所述内容的真实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和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作明确签署意见,并阐明本单位是否具备保证申请者开展此项研究所必须的基本条件。

(四)系(院、部)形成推荐意见,加盖系(院、部)章后报送校学生工作部。

四、项目审批

(一)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委会评审。

(二)根据评委会评审结果提出立项意见。

(三)学校批准立项。

(四)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批准立项。

1.非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者;

2.凡有在研项目的主持人不得再次作为主持人申报;

3.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五、项目管理

(一)为保证课题顺利结题,校学生工作部对批准的课题项目进行集中管理,系(院、部)督促课题进程。

(二)项目完成后,报销经费。

(三)经费必须用于项目研究。其开支范围包括:

1.资料费:包括资料复制和购买必要的参考资料。

2.材料费:包括原材料等消耗性物品的购置。

(四)受资助项目完成后,要认真填写《集宁师范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科研立项结题报告》,并写出科研总结及财务决算报告,附原始调查材料和试验材料。材料一式四份,学生工作部、科研设备处、所在系(院、部)、个人各留一份。

(五)凡由专项经费资助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学校有权以学校的名义报送各类评比,或者结集出版;结集出版的作品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作者;所有成果的使用权和专利权归属集宁师范学院所有。

六、申报流程

2015年度集宁师范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校级研究课题采取纸质材料申报的方式进行,以系(院、部)为单位统一组织申报,并将本系(院、部)课题纸质材料三份报送学生工作部,汇总表及电子版发送到邮箱:741522679@qq.com;报送时间为201511811月10;报送材料及时间,凡未按规定执行者,一律视为未申报。

附件:1.集宁师范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科学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

2.集宁师范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3.2015年集宁师范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科学研究项目汇总表

附件在学生处的网站自行下载

集宁师范学院

20151014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