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师院办发〔2014〕24号
关于新生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各系(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及集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集宁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经学校同意,从2013年12月1日起,我校学生已被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为了给在校在籍学生更好的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工作,方便广大学生及时就医,按规定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现将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通知发给你们,请各系积极配合,遵照执行。
一、参保范围
我校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收费标准
普通学生:35元/年•人(其中包括5元的工本费);重残(一级、二级)免费;低保学生:免费、免检。
三、参保流程
(一)以系(院)为单位,统一办理整体参保手续。
(二)参保学生须填写《城镇居民学生参保登记花名册》和《参保人员信息表》。
(三)享受低保、重残补助待遇的学生需提交本人残疾证(限一、二级);低保证、低保审批表(内有学生名字)等凭证复印件。
(四)本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红底照片2张。
四、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由医保中心定时、定点来学校统一办理学生医保等服务工作。
五、具体要求
(一)当年在家办理过医保的,截止现在仍在使用医保的学生,不在学校此次参保范围。
(二)新参保学生与续保学生需分开填写参保花名册。
(三)学生每年转学、退学及毕业,各系应及时为其办理停保登记手续。
(四)已办理医保的学生,如果一直未续费,现有医保已经作废,需重新办理。
(五)望各系认真做好学生医疗保险服务的配合工作、宣传工作、组织工作。
集宁师范学院
学生处
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