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师学发(2012)28号
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学生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的通知
各系:
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认真做好我校2012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等工作,现将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传达给各系,请各系认真学习落实,配合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做好补偿资助工作,确保应届毕业生入伍、2012年在校大学生入伍及2012年秋季复学的退役学生尽早了解有关补偿资助事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的对象
2012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
2011年和2012年参军入伍的翌年毕业生;
2012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2012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学生。
二、报送材料
2012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份和《入伍通知书》、毕业证书、个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交学校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
2011年和2012年参军入伍的翌年毕业生;2012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份和《入伍通知书》、个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交学校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
2012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学生。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
提出学费资助申请,填写并提交《应征入伍高校复学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三、办理时间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请带上相关材料到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办理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资助等相关手续。
办理时间为2012年12月1日—2013年3月10日。
集宁师范学院学生处
助学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