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助学中心《转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筑梦奖学金项目的通知》〔2025〕24号和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度筑梦奖学金项目的通知 》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25年度筑梦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二、奖励名额、标准
1.奖励名额:13人。
2.奖励标准:4000元/人。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仅限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7.同一学年内,未获得国家奖学金、乌兰夫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学生。
四、名额分配
各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评审,拟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学生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参评筑梦奖学金评选。
五、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申请学生进入集宁师院APP平台,登录后进入“服务大厅”页面,点击“服务列表”,选择全部服务中的“学生资助”,找到“所填报项目”,填写信息,保存后提交。
2.学院初评:学院成立评审小组,核实筑梦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本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3.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审核: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复审,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报学校审定。
4.学校审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5.报送: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内蒙古自治区助学中心。
六、报送材料
窗体顶端
11月10下午5点前,各二级学院完成筑梦奖学金初评工作,并将筑梦奖学金评审报告PDF版和拟推荐学生填写的筑梦奖学金申请表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推荐学生须在集宁师院APP平台中填写完整的信息。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