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新闻
 
 

集师学(2018)113号    关于给予美术学院杨欣悦、云悦违纪处分的决定

 

2018-12-16 17:16 韩德杰  学生工作部(处)   (阅读:)

杨欣悦,学号201711152227, 美术学院2017级视觉传达专业2班学生。该生从2018年11月5日至11月26日累计夜不归宿4次,且该生因旷课于2018年11月29日受到学校警告处分(集师学﹝2018﹞106号)。

云悦,学号201611153136,美术学院2016级美术学(影视动画)专业1班学生。该生从2018年11月1日至12月7日累计夜不归宿6次。

为严肃校纪校规,依据《集宁师范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第七条第四款,第二十六条第十一款,第二十八条等规定,经2018年12月16日学校专项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欣悦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云悦警告处分,同时取消上述学生处分期内各类评优、评奖的资格。

如对上述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处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在泉山校区行政楼一楼团委办公室,电话:8989149。  

集宁师范学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