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啸宇,学号201610943102,体育学院2016级体育教育专业本科1班学生。该生从2018年10月17日至11月1日,累计旷课16课时,且该生因旷课于2018年12月4日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处分(集师学﹝2018﹞108号)。
苏日勒格,学号201740909127,体育学院2017级体育教育专业(五年制)1班学生。该生从2018年11月2日至11月28日,累计旷课10课时,且该生因旷课于2018年12月4日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处分(集师学﹝2018﹞108号)。
刘雨鑫,学号201740909114,体育学院2017级体育教育专业(五年制)1班学生。该生从2018年11月13日至11月28日,累计旷课10课时,且该生因旷课于2018年12月4日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处分(集师学﹝2018﹞108号)。
左书涛,学号201740909125,体育学院2017级体育教育(五年制)1班学生,从2018年10月26日至11月12日,累计旷课18课时,且该生因旷课于2018年12月4日受到学校警告处分(集师学﹝2018﹞108号)。
为严肃校纪校规,依据《集宁师范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第七条第四款,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八条等规定,经2018年12月16日学校专项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崔啸宇、苏日勒格、刘雨鑫记过处分,给予左书涛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取消上述学生处分期内各类评优、评奖的资格。
如对上述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处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在泉山校区行政楼一楼团委办公室,电话:8989149。
集宁师范学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