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集宁师范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2022-05-15 10:42   审核人:   (阅读:)

(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考勤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考勤要求

(一)每学期开学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到所在二级学院报到注册。

(二)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二级学院及班级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包括上课、实验、实习、见习、研习、劳动、社会实践、军训、早操、班会及要求必须参加的其他会议等)。无特殊原因不准请假,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三)节假日按要求进行去向登记、按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

第三条 学生考勤工作由二级学院负责。学生每天的考勤由班主任负责,班主任可指定学生干部做好学生的考勤记录。考勤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做好考勤工作。

第四条 学生考勤管理:

(一)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每天按课程节次填好《考勤登记表》(每节课的考勤登记须经任课教师核准、签名),每周周末进行汇总、统计,班主任签字后报二级学院学团办。

(二)每月月末,二级学院学团办要做好学生的月考勤统计工作,填写好班级考勤月报表。班级考勤月报表一式三份,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后,一份存二级学院,一份向班级公布,一份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三)每学期期末,二级学院学团办要做好学生的学期考勤统计工作,填写好班级学生考勤统计表及二级学院学生考勤统计表。班级学生考勤统计表和二级学院学生考勤统计表一式三份,经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后,一份存二级学院,一份向班级公布,一份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第五条 学生请假手续办理:

(一)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校、二级学院及班级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或离校外出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二)学生办理请假手续,采取线下、线上(学工系统、易班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假手续由学生本人填写请假条,附带相关材料(病假提供医院或校医院诊断证明,事假写明原因),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1.请假3天(含)以内,由班主任批准;

2.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班主任批准后报二级学院学团办审核,由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

3.请假7天以上30天(含)以内,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后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审批;

(三)学生请事假一般不超过5天(特殊情况除外)。

(四)每学期学生请假累计天数原则不得超过30天,超过30天的,应办理休学手续。

(五)学生请假批准后,请假手续留在二级学院作为学生请假依据,并及时告知班主任、任课教师、二级学院领导和宿舍管理人员。因特殊情况学生本人无法办理请假手续时,学生所在班级班长负责在24小时内代办有关手续。

(六)学生请假期满返校两天内要办理销假手续,需要续假的在请假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办理续假的实际请假天数按续假天数与原请假天数累加计算。未如期销假或续假未被批准的,超过假期的天数按旷课处理。

(七)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得托人代办请假手续或事后补假。

第六条 学生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擅自不上课或不参加学校、二级学院或班级活动的,按旷课处理。

第七条 学生考勤统计:

学生考勤统计,以教学计划规定的课时计算(课外活动不作考勤统计)。迟到、早退累加5次计旷课1课时;无故旷操2次计旷课1课时。学生参加教育实习、见习、研习、劳动、军训或及学校、学院、班级统一组织的活动等,每天按6课时计算。

学生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育课的教学活动时,经任课教师允许后可进行现场观摩,不计缺勤。

第八条 二级学院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学生考勤管理工作,随时督促检查,对违反考勤管理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达到纪律处分的,要根据《集宁师范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进行及时处理。

第九条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等学校相关部门要不定期检查二级学院的学生考勤工作。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原《集宁师范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集师发〔2014〕25号)同时废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