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推动学生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早操管理实行二级学院负责制,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负责学生早操管理,根据学院场地、学生学习、生活、天气等情况,结合学院、专业等实际,自行安排形式多样的早操活动。
(一)二级学院组织管理学生早操,统计出操情况,及时通报;
(二)二级学院学生会检查、督促学生出操情况,并将相关早操材料归档留存;
(三)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定期收集早操相关材料。
第三条 二级学院按班级统计学生出操情况,计算学生和班级早操成绩,作为学生和班级各项评优的依据之一。
第四条 学生早操出勤情况作为学生综合测评中课外体育锻炼方面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五条 早操统计工作要严肃认真、公平公开,发现弄虚作假者,早操测评成绩计零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原《集宁师范学院学生早操管理办法》(集师发〔2014〕2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