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学生中心理念,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增强学生、学校、家长和社会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完善我校学生管理工作,及早发现和预防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管理预警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级。
第二章 蓝色预警
第三条 学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进行蓝色预警:
(一)迟到早退次数较多;
(二)请假次数较多;
(三)旷课次数较多但未达到处分程度;
(四)违反学校相关规定但未达到处分程度;
(五)未履行请假手续夜不归宿;
(六)有敏感、自卑、孤独、逆反心理;
(七)其他需要进行蓝色预警的情况。
第四条 对蓝色预警学生的干预保护:
(一)班主任、辅导员随时予以帮助教育;
(二)团学工作负责人与学生进行谈话并做好记录,教育学生注意自己的行为,及时改正不足和错误。
第三章 黄色预警
第五条 学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进行黄色预警:
(一)获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
(二)未履行审批手续,私自走读、在外住宿;
(三)处分期内仍有违纪行为;
(四)其他需要进行黄色预警的情况。
第六条 对黄色预警学生的干预保护:
(一)班主任、辅导员、学团办主任随时予以帮助教育,将学生表现反馈其家长;
(二)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与学生进行谈话并做好记录;
(三)要求学生本人写出书面检查,承诺改正。
第四章 橙色预警
第七条 学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橙色预警:
(一)因违纪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二)有自残倾向;
(三)有伤害他人倾向;
(四)行为偏激,严重抑郁,情绪异常;
(五)有明显性格缺陷和人格障碍;
(六)严重网瘾;
(七)因失恋等缘由言行异常;
(八)敏感、自卑、孤独、逆反情况严重;
(九)同学之间、师生之间关系严重紧张;
(十)有各种严重疾病;
(十一)其他需要进行橙色预警的情况。
第八条 对橙色预警学生的干预保护:
(一)学院组成以分管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认真分析研判学生的行为及可能出现的后果,采取有效措施,责成班主任、辅导员、团学工作负责人予以帮助教育,将学生表现反馈其家长;
(二)学院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找学生谈话并做好记录;
(三)要求学生本人写书面检查,限期改正;
(四)预警情况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和保卫工作部(校园安全管理处);
(五)必要时送医治疗;
(六)必要时请家长来校协助工作或要求家长陪读;
(七)注意保护受到威胁的其他人。
第五章 红色预警
第九条 学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进行红色预警:
(一)参与性质恶劣的群体性事件;
(二)违纪达到开除学籍程度;
(三)有严重自残倾向;
(四)对他人财产或生命构成严重威胁;
(五)心理问题非常严重;
(六)学生出现伤亡事故或其他需要进行红色预警的情况。
第十条 对红色预警学生的干预保护:
(一)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和院长牵头的领导小组,积极采取措施处理相关事宜;
(二)及时报请学校领导,根据情况,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或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
(三)班主任、辅导员、团学工作负责人随时予以帮助教育;
(四)将学生表现反馈其家长,要求家长及时到校协助工作;
(五)学院将汇总材料报保卫工作部(校园安全管理处)和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六)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提出处理意见报保卫工作部(校园安全管理处)和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七)保卫工作部(校园安全管理处)和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八)学校做出处理;
(九)切实保护受到威胁的其他人;
(十)必要时可请公安机关协助。
第六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预警信息主要由学院收集、研判,达到蓝色预警即建立预警档案。
第十二条 预警及干预保护工作分别由班主任、辅导员、团学工作负责人、学院分管领导、学院主要领导、学校职能部门负责开展,同时发挥其他同学和班干部的积极作用。
第十三条 学生管理预警工作要预防为主、及早干预,明确职责、形成合力,联系家长、依靠社会,建立档案、记载翔实,应对及时、跟踪到位。
第十四条 实际工作中,要做到研判准确,信息畅通;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和保护学生的隐私。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保卫工作部(校园安全管理处)负责解释。原《集宁师范学院学生管理预警工作规定》(集师发〔2015〕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