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开展校园阳光早操及体育运动,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运动习惯,切实提高我校大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利用手机APP软件,自主进行课外体育锻炼。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锻炼时间与区域
第四条 学生须按规定的时间、活动区域和APP软件的具体要求进行课外运动锻炼打卡,锻炼信息要上传到APP管理后台并进行统计。严禁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课外体育锻炼。
(一)锻炼时间:
学生课外体育锻炼自每学期返校报到第二周开始至学期末结束。有效体育锻炼时间为每天6:00—21:30。
(二)锻炼区域:
1.体育运动区域:泉山校区与白海校区全区(包括体育场、室外篮球场、室外排球场等)。
2.阳光跑步区域:学生按照软件提示随机选择锻炼区域。
第三章 考核与检查
第五条 课外体育锻炼是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学期课外体育锻炼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第六条 二级学院要加强学生课外体育锻炼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课外体育锻炼过程中使用代步工具、冒名顶替、网络购买代码等各种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首次违规者予以通报批评,再次违规者本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中课外体育锻炼成绩评定为不及格,同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课外体育锻炼减免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报所在二级学院及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审批后,方可减免课外体育锻炼:
(一)校运动队队员;
(二)已经办理上保健课手续的学生;
(三)因伤、因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外体育锻炼的;
(四)其他符合减免条件的。
第四章 安全注意事项
第八条 学生要根据自身身体状况、课程安排和天气情况,合理、有序、科学安排课外体育锻炼的强度和时间。
第九条 锻炼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穿合适的运动服、运动鞋,充足的睡眠、合理的营养,锻炼前的热身运动等。
第十条 锻炼过程中如有任何不适,要立即中止,自我适度调整状态,并尽快到校医务室或其他医院就诊。
第十一条 患有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筹疾病以及不宜参加体育活动的学生,严禁进行剧烈运动,按要求申请减免。
第十二条 要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锻炼,遵守校内有关交通安全规定,注意校园内来往车辆,确保自身运动安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