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校外居住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学制内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本(专) 科生因特殊原因申请校外居住的管理。本办法中的校外居住,是指学生在学校学生公寓之外的场所居住。
第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在校外居住。如有特殊原因不在校内学生公寓住宿,本人须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与学生本人及家长充分沟通,并详细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研究批准后,学生与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校外居住学生管理档案。学生在校外居住期间发生任何问题,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学生未办理手续,擅自在校外居住,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全日制学制内本(专)科生入学时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学生申请校外居住,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身心健康原因不宜在宿舍居住者 (需提供三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
2.因身障需校外居住者(需提供三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家长签名的情况说明);
3.家长愿意陪读者或家住学校周边区域者;
4.因就业或教学实习实践,需要在校外居者(需提供实习单位或学院开具的实习证明) ;
5.学生公寓无法满足的合理诉求者;
6.我校教师家属无需住学生公寓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第三章 学生、家长责任及义务
第五条 校外居住学生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及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学校、大学生良好形象;
(二)遵守校规校纪,服从学校日常管理,按要求积极主动参加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三)详细了解学校关于学生校外居住的安全提示,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长期校外居住手续,承诺加强自身人身财产安全保护意识,并且愿意承担校外居住引发的各类纠纷、事故的全部责任;
(四)自觉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如实向所在学院报告校外住所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如若变更,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报告),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按学院要求,定期主动向班主任、辅导员汇报学习、生活、思想状况;
(五)若遇突发事件,校外居住学生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并且应第一时间向所在学院报告。
第六条 学生家长(家属)的责任义务
(一)因重大身体疾病或心理问题办理校外居住的学生,应由家长(或亲属)陪读,家长因故不能陪读,需签署免责声明。
(二)负责学生在校外居住期间的教育引导和安全管理。
第四章 审批流程
第七条 以“谁审批,谁负责”为原则,学院严格落实各审批环节工作职责。学生提交长期校外居住申请,经学院班主任(辅导员)、学团办负责人、学院分管领导依次审核并备案佐证材料,再经学生公寓管理员审核,学生处审批,最后由分管校领导审定。
申请阶段:学生填写《集宁师范学院学生校外居住审批表》,同时以书面形式提交以下佐证材料(纸质版材料交到学院学团办备案存档):
1.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集宁师范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安全事项提示》(见附件2);
2.家长知情并同意学生在校外居住的证明材料;
3.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单位实习证明或其他佐证材料。
审批阶段:班主任(辅导员)、学团办负责人签署意见。需提供与学生家长沟通的工作记录等佐证材料、学生本人、家长、学院共同签署的《集宁师范学院学生校外居住安全责任书》(见附件三)。
申请办结后,学院学团办负责人将最终审批表,与其他佐证材料原件一并存档。各学院在每学年度首个学期第一教学周内,办理、审核并上报学生长期校外住宿手续,学生处对各学院审核上报的申请进行集中审批办理。
第八条 学生住宿费结算,按学校财务相关制度执行。
第九条 学生退宿手续办结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搬离学生公寓。如暂时无法搬离,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生处批准后可适当延期,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缴纳住宿费。
第五章 教育与管理
第十条 二级学院要对学生校外居住进行严格把控、严格审批,严格落实学生教育管理主体责任,做好校外居住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一)全面掌握本学院校外居住学生的详细情况情况。
(二)及时联系公寓管理科,更新学校学工系统中的校外居住学生信息,包括具体住宿地址、联系方式等。
(三)及时保存学院(班主任、辅导员)与学生家长沟通的音频、短信、视频、面谈会议记录、校外居住学生住宿地址、联系方式等工作痕迹和佐证材料,建立健全校外居住学生档案台账,定期深入校外居住学生的居住地了解其在校外居住的各方面情况,确保安全教育到位、管理到位、措施到位。
(四)加强对校外居住学生的法制和人身财产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五)负责本学院校外居住学生的跟踪管理。每学期至少两次走访校外居住学生居住场所,重点排查安全隐患和了解校外居住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与学生和家长(家属)沟通、解决。
(六)实时准确掌握学生校外住宿的原因、详细居住地址、学生及家长的联系方式,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校外住宿学生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切实加强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不留盲点。
(七)认真履行学生校外居住审批和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理校外住宿手续,谁审批谁负责,从严加强学生管理,对于不服从校外居住管理规定的学生严肃处理、认真教育。
第十一条 学生在申请校外居住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私自在校外居住的,一经发现,学院应立即要求其3个工作日内搬回学生公寓(宿舍)住宿,同时将学生私自在校外居住的事实告知家长,并视其情节轻重,依据《集宁师范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给予处分,同时由其本人承担因校外居住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第十二条 校外居住期满或不再具备校外居住条件的,学生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学院报告,并办理入住学生公寓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1.集宁师范学院学生校外居住审批表
2.集宁师范学院学生校外居住安全事项提示
3.集宁师范学院学生校外居住安全责任书
附件 1
集宁师范学院学生校外居住审批表
姓 名 | | 性别 | | 学号 | |
所在 学院 | | 年级 | | 专业 | | 班级 | |
本人联系电话 | | 家庭详细 地 址 | |
原住宿楼号 及宿舍号 | | 家长姓名 及联系方式 | |
校外 住宿地址 | |
申请校外居住时间 |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 |
申请 校外 居住 理由 | 学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学生 家长意见 | 家长签字: 与申请人关系: 年 月 日 |
班主 任意 见 | 年 月 日 | 学院学工办审核 | 年 月 日 | 学院分管领导意见 |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
学生公寓意见 | 年 月 日 | 学生处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分管校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注:1.办理校外居住的学生需提交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 此表一式四份,学生本人,二级学院,学生公寓,学生处各1份。
附件 2
集宁师范学院学生校外居住安全事项提示
依据《集宁师范学院学生校外居住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学生校外住宿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学生校外居住。针对个别因特殊情况申请校外居住的学生,学校特将校外居住安全事项提示如下:
1.校外居住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坚决抵制各种反动、淫秽、封建迷信宣传品等非法出版物, 严禁从事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违法活动。
2.校外居住的学生,应当通过合法正当途径租(借) 用生活设施、安全设施、防火设施齐备的住房住宿,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注意用电、用气安全,注意防火、防盗、防漏电、防煤气中毒、防人身侵害等。
3.校外居住的学生,应当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堂、餐馆就餐,注意饮食卫生;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习惯,防止疾病发生。
4.校外居住的学生,应当按照要求参加班级、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要密切留意学校各项教学、管理信息。学生要积极主动获取学校日常管理和教学相关通知和要求。因学生校外居住导致的接收学校信息不及时、不完整并造成损失的,由学生自己负责并承担后果。
5.校外居住的学生,应当如实填写《集宁师范学院学生校外居住审批表》,如实登记校外住所详细地址、房主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如若变更,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学院) 。
6.校外居住的学生,应当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定期主动向班主任、辅导员报告自己校外居住期间的学习、生活、思想状况,并与所在班级保持密切联系。
7.校外居住的学生,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应第一时间自救,并尽快与班主任、辅导员和家长联系,报告情况,寻求更多帮助。
8.校外居住的学生,在校外居住期间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纠纷事故、违法违纪等事件,其后果完全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此处学生手写)本人已仔细阅读以上内容,没有异议。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3
集宁师范学院学生校外居住安全责任书
依据《集宁师范学院学生校外居住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学生住宿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长期校外居住。针对个别因特殊情况申请校外居住的学生,学校特将学生校外居住安全责任告知家长如下:
1.学生校外居住期间,可能存在疾病、用电、用气、饮食、交通、治安等多项安全隐患,家长和学生应当提高安全意识,注意防病、防火、防盗、防抢、防漏电、防煤气中毒、防食物中毒、 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侵害等。
2.学生校外居住期间,家长应主动获得房主姓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详细掌握学生校外居住的确切地址。
3.学生校外居住期间,家长应与班主任、辅导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配合班主任、辅导员做好学生校外居住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应当第一时间与班主任、辅导员取得联系,告知情况,寻求帮助。
4.学生校外居住期间,由于学生校外居住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纠纷事故、违法违规等事件,其后果完全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人已仔细阅读以上内容,没有异议。家长 (家长姓
名 ) 同意学生本人长期校外居住。(请将以上文字手抄到下面空白处)
学生本人签字:
家长意见: 学院意见:
家长签字: 学院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