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辅导员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
3.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4.热心学生工作,有学生工作经验的老师和管理干部;
5.身心健康,有充足精力从事学生工作。
二、配备与选聘
1.学校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辅导员岗位。
2.系(院)根据学生工作部(处)下发的配备名额,按照学校《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于10月14日前将辅导员推荐名单报至学生处其其格老师。
3.经学校审核,确定聘任名单之后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聘任。
4.专职辅导员可兼任系(院)学生工作分管书记(主任)、学工办主任和团总支书记等相关职务;可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创业指导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
三、工作要求
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组织开展思想动态调研、主题班会、新生心理普测、关注并疏导重点关注学生等工作;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拓展工作途径,提升工作效率;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约谈重点关注的学生,做好咨询辅导记录工作,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四、管理与考核
学生工作部(处)是辅导员管理的职能部门,与系(院)共同做好辅导员的管理工作。系(院)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受聘的辅导员与聘任系(院)签订聘任协议书。
辅导员的考核、评奖评优、培训等,参照学校《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系(院)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辅导员考核,学校对系(院)的考核进行审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评选优秀辅导员的依据。
附:集宁师范学院辅导员配备名额分配表(请在学生处QQ工作群下载)
集宁师范学院
2016年9月28日
集宁师范学院辅导员配备名额分配表
序号
|
系(院)别
|
班级数
|
学生人数
|
辅导员名额
|
备注
|
1
|
幼师学院
|
42
|
1796
|
9
|
|
2
|
音 乐
|
16(白)+24(泉)
|
490(白)+778(泉)
|
7
|
|
3
|
美 术
|
26
|
1020
|
5
|
|
4
|
政 史
|
22
|
1001
|
5
|
|
5
|
计算机
|
23
|
900
|
5
|
|
6
|
外 语
|
22
|
786
|
4
|
|
7
|
经 管
|
17
|
756
|
4
|
|
8
|
中 文
|
17
|
737
|
4
|
|
9
|
生 物
|
19
|
690
|
3
|
|
10
|
物 理
|
15
|
588
|
3
|
|
11
|
数 学
|
13
|
508
|
3
|
|
12
|
化 学
|
11
|
454
|
3
|
|
13
|
体 育
|
12
|
404
|
3
|
|
14
|
蒙 文
|
9
|
308
|
3
|
|
总 数
|
288
|
11216
|
61
|
|